2017年3月15日下午3点30分,法学研究会/公法学研究工作坊新学期第二次读书会在沙河校区丁香园1号楼314会议室开展。本次公法学研究工作坊读书会由法学院的郑玉双博士主持,刘权博士作学术点评,参加本次读书会的有法学院各级本科生以及研究生。
本次读书会的主题是通过对杰里米·沃尔德伦所著《法律——七堂法治通识课》的第六章的研读,探讨由一起发生在英国伦敦的“合理票价”案例引出的对“法官司法性质”的看法,以此培养同学们独立思考、分析案例的能力。在老师的简短引言之后,本次读书会正式开始。
首先,一位同学作了对此案例的详细报告,分析了案例内容并分享了个人观点,这位同学提出案例中法官裁决的公正性、中立性和政治性的问题,并加以分析。他认为“法官的职责即是运用好法律条文从而做到保持中立,公正地审判案件”,然而这也牵扯到司法的执行效率。之后,他又对比联想到了我国的司法现状,阐述了他对司法性质的看法,以及“法官问责的必要性”与“法官所作司法解释是否有其个性的判断”,所言发人深省。
之后,其他同学依次表达自己的见解及疑问,同学们提到“法官中立的可能性”、“司法过程中对于政治性的考量”、“法律先例的参考价值及其合理性”等观点。其中有同学提出了“政治性的存在难以避免,原因在于法律性质和国家性质密不可分”的看法。同学们在交流中对于自己的观点产生了思考。
最后由两位老师作分析总结。郑玉双老师提出,“中西文化之差异决定了中西法律体系之不同,法官所扮演的角色也不同,中立为司法核心价值,但当面对不同文化要谨慎看待”、“法官亦有其个人的价值选择,想做到完全中立的可能性不大”以及“司法裁决意义之重大”。刘权老师认为“法官有时需要作出必要的政治选择,法官的作用也在于此,但同时也要注意司法裁决中的法制性的体现”。同学对老师的点评再次提出疑惑,并与老师展开了讨论,在讨论过程中师生彼此交流想法,使得同学们有所收获。至此,本次读书会圆满结束。
(文/2016级本科生纪冬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