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机构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班级划分工作在中央财经大学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协助完成相关事项。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校大学一年级学生,法学院以外的学生可通过转专业的方式转入。
三、实施时间
班级划分工作于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实施。
四、工作程序
1、发布通知
面向全校大一学生发布关于划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班级的公告。
2、组织宣讲
面向全校大一学生介绍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和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特色、未来发展方向、班级容量等相关情况。
3、自愿申报
学生于指定期限内填报意愿表,汇总至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4、分班测试
对报名参加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班的学生组织英语听说读写综合能力测试(含笔试和面试)。
5、结果公告
对于拟划入两类班级的学生在全校范围内公告。
6、上报备案
将分班结果向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五、本实施办法由中央财经大学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央财经大学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