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伟明,中共党员,中央财经大学2009级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2008年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于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检察院,服务期满,考核优秀。2009年考入中央财经大学,攻读法硕学士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四篇,参加部级课题一项,并担任09法学研班长、法学院研究生会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曾分别于2010年和2011年暑期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等单位进行专业实习锻炼。
先后获得法学院中文伦德科研创新奖学金以及中央财经大学三好学生、中央财经大学2012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12年“法律之星”等荣誉称号。最终签约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省分行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