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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4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学校博士招生工作总体部署,我院将启动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招生类别、批次和招生专业

    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分为普通计划和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思政骨干计划和思政课教师后备人才计划等)。其中普通计划含非定向就业和全日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思政课教师后备人才计划为非定向就业,其他计划均为全日制定向就业。

    本年度分两批次进行招生,此次开展第一批次,第二批次预计将于2025年上半年约3月至5月间开展。考虑到部分专项计划及非全日制招生名额尚未下达,第一批次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第二批次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如第一批次招生名额未使用完毕,将在第二批次继续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如后期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名额有增量分配至学院后,原则上将优先用于招收第一批次合格生源(定向分配到对应博导的招生名额除外),当第一批次无合格生源后,启动第二批次考核。

    第一批次招生计划如下: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必须具备下列学位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

    (2)国民教育系列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攻读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非学历教育(仅获得硕士学位证书,无硕士毕业证书)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4.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2025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已获硕士学位且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完成学历认证。网址:http://www.cscse.edu.cn/。如教育部后期出台相关政策,则以最新政策为准。

    5.按教育部要求,以下两类考生:①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②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按合同履行服务义务的在职人员考生,均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可报考。如考生与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双方纠纷而影响报名考试和录取报到的,责任自负。

    6.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

    7.具备良好的外国语水平。

    8.身心健康状况符合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体检要求。

    三、报名流程

    申请考核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含网上缴费)、材料报送两个环节。两个环节均按要求完成的考生方为报名成功,否则报名无效。

    (一)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2024年11月13日—11月24日中午1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可修改报名信息

    网报要求:

    1.报考条件核查。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查阅《中央财经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http://gs.cufe.edu.cn/info/1056/11581.htm,以下简称招生章程),确认完全符合报考条件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凡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审核不通过、不能考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2.网上填报信息。我校申请考核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务必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在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如实、完整、详细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期间均可使用已注册账号登录进行修改,报名截止,系统自动关闭,无法修改报名信息。如考生重复报名,我校仅保留距离网报截止日期最近的一条已完成缴费的有效报名记录,其他报名记录认定无效。

    3.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11月24日中午12:00。网上报名后,凡是已向学院报送申请材料的考生,均须在网上报名系统上缴纳200元报考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为自愿放弃对应报名记录的报名资格及后续笔试、复试资格。不符合报考要求缴纳报考费的,不予退费。

    (二)资格评定

    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11月13日—11月24日中午12:00

    学院评定时间:拟于2024年11月24日—11月26日下午15:00

    材料要求已于本通知附件内容中公布。模板详见通知附件1“法学院资格评定材料清单”。

    考生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或未按学院要求报送材料,均视为资格评定未通过。考生须确保自己的报名信息、材料真实有效,如因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资格评定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以及取消录取资格等一切后果,考生责任自负。

    四、考核相关安排

    根据北京市博士招生相关要求,本批次考试方式为线下考核。

    (一)外国语笔试免考条件及证明材料提交

    具备下述合格外语水平证明的考生可在提交报名材料阶段同时提交外语水平证明材料,申请免考外国语笔试,具体如下(3年内:指本批次博士报名开始日期前3年内):

    (1)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3年内);

    (2)GRE成绩310分及以上(3年内);

    (3)GMAT成绩650分及以上(3年内);

    (4)雅思成绩(A类)6.5分及以上(3年内);

    (5)英语六级成绩不低于500分(3年内);

    (6)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合格(3年内);

    (7)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3年内);

    (8)参加中央财经大学于当前招生年度中组织的外国语笔试并成绩合格。

    注1:满足(1)至(7)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免考我校本批次外国语笔试,但须在向学院提交有效外国语水平证明的同时,在研招网报名的备注项1中明确注明“考生+姓名+申请免考外国语笔试”,若未标注,责任自负。

    注2:因分属不同序列,如考生在同一招生年度第一批次招生阶段报名非定向序列后参加外国语笔试考核合格,又于第二批次招生阶段报名定向序列,不属于外国语笔试可免考情况。

    注3:外国语考核(含考生免考材料评估及外国语笔试)仅区分合格与否,不作为考生最终考核总成绩加总项。

    (二)其他事项

    考生在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仅有一次机会参加资格评定和后续的考核,即已在第一批次报名中通过资格评定获取考核资格的考生,不得在第二批次中报考获取过考核资格的同一学院同一专业。

    如考生参加第一批次已获得拟录取资格,则不准予参加第二批次考核;只有放弃拟录取资格后,方可准予参加第二批次考核。

    如考生两批次均报考,只要任何一批次获得拟录取资格,需放弃该批次拟录取资格后,才允许继续参加另一批次的资格评定、考核或拟录取流程,否则另一批次流程自动终止。请考生谨慎选择报考志愿和批次。

    五、其他材料

    此部分材料拟定将于拟录取阶段组织提交(详见附件2“表单填报预备材料组”)。考虑到相关审批盖章流程问题,特提前向考生提供。请考生尽早准备,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和审批。

    1.思想政治情况表——A4纸正反面打印并手书;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A4正反面打印并手书1-6页;

    3.填表说明。

    后续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信息(录取办法、考试安排、成绩查询和通知书发放等),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cufe.edu.cn)、法学院网站(https://law.cufe.edu.cn/index.htm)等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最新信息。

    特此通知。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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