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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坊|0419|全体股东协议效力与公司利益损害(商法工作坊53)

    发布时间:2026/04/17

    2025-2026商法学研究工作坊

    第3期

    (总第53期)

    【活动议题】全体股东协议效力与公司利益损害

    【参考案例】解某某;兰某2;呼伦贝尔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兰某1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案号:(2025)内07民终1523号

    【时间】2026年4月19日(周日)18:30-21:00

    【地点】学院南路校区主教110教室

    【研究团队】

    董雪一(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23级本科生)

    姜又元(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23级本科生)

    牛露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24级本科生)

    张腾伟(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24级本科生)

    郝凯雯(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25级本科生)

    刘  洋(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25级研究生)

    刘  洋(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25级研究生)

    周缘惠(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25级研究生)

    【返场成员】

    杨超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执行律师、中央财经大学2021届法律硕士)

    【校外嘉宾】

    李卓卓(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指导教师】

    王湘淳(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

    周  游(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

    【案情简介】

    本案源于全体股东通过协议处分公司收入引发之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公司全体股东签订《股权分割协议》,其中约定股东兰某2直接享有公司名下酒店之租金收入。后公司以该协议未经法定程序处分法人财产、造成公司利益减损为由,诉请确认协议无效并判令兰某2返还租金收入。本案争议焦点为:全体股东协议能否处分公司利益。由此延伸至公司本质为利益还是意志之讨论。审判中,一审法院以股权转让纠纷定性,认定案涉协议系股东内部真实意思表示,未侵害善意第三人利益,判决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纠正案由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认定租金收入属于公司法人独立财产,股东协议未经法定利润分配程序直接处分公司收入,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最终改判兰某2向公司返还相应租金款项。

    【本年度工作坊活动简介】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商法学研究工作坊历来践行“组织化”运作,以期形成人合性较高的以学生为中心的年度学术团体。自2019年以来,商法工作坊已举办50余场正式研讨会,以及多场沙龙、讲座等系列活动。在借鉴往年活动经验基础上,本年度工作坊活动形式有较大革新,主题是“实践中的公司法”,以新《公司法》实施为背景,结合公司法司法解释,剖析争议较大的司法案例。

    新的一年,再次新的尝试。欢迎全校师生参与!

    商法学研究工作坊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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