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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权教授应邀参加第二届“营商环境高端论坛”

    发布时间:2023/03/08

    2月26日,我院刘权教授应邀参加《数字经济营商环境评估报告(2022)》发布会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第二届“营商环境高端论坛”。该论坛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北京)对外开放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联合举办,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等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和来自阿里巴巴、腾讯、美团点评、北大软件、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业界代表参加了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贺小荣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长赵忠秀分别为会议致开幕词。贺小荣认为,现阶段,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成为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数字经济高地的必然要求。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人民法院将统筹信息保护与信息共享,数字安全与数据利用,包容审慎与有效监管,政府职责与自治作用的相互关系,平衡各种利益,化解各类矛盾,因势而动,顺势而为,以法治方式持续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长赵忠秀表示,在后疫情时代,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如何构建适宜于数字经济发展的营商环境,已成为学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王敬波表示,目前中国的数字经济发展仍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而言,数字经济在关键领域的创新能力依然不足;传统产业数字化的发展相对较慢;数字鸿沟亟待弥合,部分区域之间的数字鸿沟逐渐扩大;数字经济的治理体系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权认为,优化营商环境最根本的是要增强市场的可预期性。因此,要实施常态化监管,即包容审慎监管,而不是运动式执法和运动式治理。数字经济存在深度不确定性,各种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对于传统的法治的确定性产生了新挑战。包容审慎监管正好回应了灵活应对不确定性的时代要求,有利于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同时能够适应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的激活,正好体现了“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理念。

    如何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刘权建议,首先,要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具体而言,要合理把握立法节奏,并不是法律越多越好,越快越好。目前一些立法“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可能会抑制科技创新,会导致一些新业态受到不利影响。刘权认为,对于促进性的法律法规应当先立,限制性的应当审慎立法,比如像《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这样的规范应当及早制定,对于市场主体进行限制的规章、文件应当审慎的制定,该快则快,该慢则慢。

    其次,要通过回应性的适应机制促成监管。数字经济具有不确定性,只有让企业充分试错,让政府不断探索新型监管措施,进而实现更好的政策规定。刘权援引案例说,在监管领域,沙盒监管是一种典型的试验机制,其提供的是一个监管宽松的“安全区域”,市场主体可申请进入其中进行产品、服务或商业模式测试,而不必担心严厉的责任追究。2015年,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率先推出了“监管沙盒”,随后新加坡、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等国也纷纷采用了这一监管创新机制。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打造包容审慎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开展了沙盒监管试点。2022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试行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开始在汽车安全领域试行沙盒监管,意在引导企业查找问题、改进设计、降低风险。在沙盒监管中,被监管者享有诸多“特权”,能够以较低的合规成本大胆进行创新试验;监管部门不仅可以灵活控制风险,有效甄别真正的创新,还能够通过互动沟通机制,适时反思现有监管的不足并及时改进。在鼓励创新、包容试错之外,沙盒监管更强调监管者与市场主体的相互协作与反馈,也正因此,沙盒监管更易发生“监管俘获”,需要由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估监管效果。

    此外,刘权认为,应该完善容错机制。在数字经济创新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一些数据产业创新在某种程度上突破了现行法律,但可能有利于社会进步。包容审慎监管不仅要求政府在制定监管规则之时保持审慎,也需要行政机关在执法之时宽容对待违法企业,营造让企业家敢于创新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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