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 旧版
  • 意见建议信箱
    如果您对学院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写邮件至: cufelawyjjy@163.com
    当前位置: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 新闻动态 / 正文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胡建淼教授主讲“走向正当程序”——习近平法治思想高端讲坛

    发布时间:2024/06/04

    2024年5月28日晚,中央财经大学庆祝建校75周年系列学术讲座第15期在学院南路校区学术会堂604会议室举行,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胡建淼教授为我校师生作主题为“走向正当程序”的讲座。本次讲座为法学院习近平法治思想高端讲坛系列,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宋志红教授主持,法学院副院长刘权教授、蒋劲松教授、于文豪教授、白斌副教授、李敏讲师、王世杰讲师等全校近百名师生参加。

    讲座伊始,宋志红教授向胡建淼教授莅临中央财经大学讲学表达衷心感谢。宋志红教授表示,胡建淼教授作为国家社会科学一级教授,在行政法学领域有着十分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著述,在中国法学界享有极高的声誉。

    胡建淼教授首先从空间和时间两个方面阐释了程序的概念。胡建淼教授首先区分了诉讼法意义上的程序与行政法意义上的程序,认为行政程序是行政行为存在的时间与空间方式。胡建淼教授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实现的成就可以总结为两次飞跃,即从实体到程序、从法定程序到正当程序。

    在讲述实体与程序的关系时,胡建淼教授以“一个硬币的两面”为喻,生动地表明只有实体和程序才能成为一个行为的两个层面。至于如何完成从实体向程序的飞跃?胡建淼教授提出了程序服务实体、程序影响实体、程序高于实体的三大规则,并具体指出了每个规则的适用范围。

    紧接着,胡建淼教授讲述了从法定程序到正当程序的飞跃,剖析我国行政法程序观念的革新与变迁。在回溯世界范围内正当程序的历史渊源的基础上,界定了正当程序的内涵。胡建淼教授认为,法定程序属于形式标准,正当程序属于实质标准。对于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的适用规则,胡建淼教授主张有法定程序的,适用法定程序;无法定程序的,适用正当程序。

    对于正当程序的拓展,胡建淼教授提出了十三项正当程序的具体原则,并结合具体案例,深入讨论了其在现实操作中的挑战与应对策略。胡建淼教授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进步,正当程序也需要不断地进行更新与完善,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和法律环境。

    胡建淼教授的讲授生动有趣、激情澎湃,获得在场师生热烈的掌声。在互动交流环节,于文豪教授向胡建淼教授请教如何看待行政机关将复议受理窗口开在法院的现象。胡建淼教授回应,当前通过试点以验证制度实践效果进而推动行政法治实践的发展的方式值得肯定,对于这个做法是否具有可持续推广的可行性,还有待观察,建议大家用发展的眼光来关注。法学院李子龙同学就自己对正当程序具体内涵的想法向胡教授进行了请教,胡教授在肯定李子龙同学深入思考的基础上,热情并耐心地给予了诸多指点。

    刘权教授表示,胡建淼教授对走向正当程序这一重大课题做了非常精彩的报告,尤其是对于正当程序的重大问题比如实体与程序的关系、法定程序与正当程序的关系以及正当程序的内涵等提出了非常具有建设性的观点,这些观点和理念都将我国后续制定行政程序法奠定坚实的基础。

    讲座最后,宋志红教授做总结时认为胡建淼教授的讲座贯通古今中外,内涵十分丰富,对于正当程序的理解大道至简,深入浅出,生动透彻地为我们展示了正当程序的全貌,受益良多,并再次对胡建淼教授的精彩讲座表示衷心的感谢。

    文/张效科 廖嘉林

    审/陈   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