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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前沿论坛 · 域外系列第二讲举办

    发布时间:2024/06/05

    2024年5月31日晚,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前沿论坛·域外系列第二讲在学院南路校区主教212教室举办。辽宁大学东北亚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日本明治大学访问学者汤闳淼教授为我院师生作“日本年金保险请求权的裁判法理与启示”的主题讲座。讲座由中央财经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沈建峰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研究员、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范围教授、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科研处处长兼法学院院长肖竹教授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靖远助理教授等五位老师担任本次论坛的与谈人。法学院部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本科生共70余人参与了本次论坛。

    论坛伊始,作为本次论坛的背景,沈建峰教授介绍了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法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新就业形态发展背景下社会保险面临的挑战,并介绍了主讲人与各位与谈人的学术背景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前沿论坛·域外系列的基本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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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讲人汤闳淼教授从“选题意义—中国问题—日本经验—结论”等四个方面展开关于日本年金保险请求权的裁判法理等的介绍。她认为虽然人社部56号文以及《社会保险法》第十条已经建构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基本结构,但仍存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养老保险待遇差距大、保险水平低等问题,其本质在于社会养老保险强制纳入正当性基础、适用对象标准、强制的法理尚未厘清。对此,汤闳淼教授从日本立法例出发,结合日本司法裁判现状,提出可以从“请求权设立——明确强制纳入的正当性”、“请求权主体——扩大享有被保险人资格范围”等方面借鉴日本相关经验,以完善我国社会保险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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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与谈环节,娄宇教授重点关注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内在逻辑,他从社会保险的发展历史出发,明确了社会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社会价值,他认为基于老龄化而产生的社会风险也应该由社会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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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天玉研究员重点讨论了社会保险请求权的内涵,他从三大关键词出发,针对“域外”,他强调比较研究要关注域外经验吸收是否适合本国国情;针对“年金”,他指出“年金”的本质是收入替代,其旨在控制风险在合理的限度。针对“请求权”,他指出分析请求权设立以及主体范围的终极目的在于建立请求权秩序——风险管理的共同体,最终形成一个符合社会意识、情感的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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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两位与谈人的基础上,范围教授则重点关注了社会保险请求权秩序的建立,他指出强制参保是形成社会保险请求权秩序的基础,请求权设立的首要意义在于保证政府切实履行社会保险,如何保证强制参保的社会接受程度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同时要有效区分公法上请求权和征缴权二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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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竹教授则进一步分析了社会保险请求权的适用,尤其是这一请求权与新业态用工关系的适配。她指出,强制性是传统社会保险最显著的特征,新业态更强调用工关系的灵活多变,传统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如何应用到新业态中不仅关系到请求权的适用范围,更直接影响了请求权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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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靖远助理教授则进一步分析了社会保险请求权的救济与可持续。她指出,要重点关注保基本原则与可持续原则的潜在冲突,为了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在社会保险的可持续性有危险的情形下,应当由国家兜底,这种情况可能造成国家让渡请求权的后果。同时,在社会保险救济的过程中,国家同时担当“会计”和“出纳”,如何保证救济的可持续运行也需要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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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谈结束后,现场同学提出了如何解决基金积累制度的固有弊端,如何避免社会保险的代际不公平等问题。汤闳淼教授对与谈人观点、学生问题进行了一一回应。沈建峰教授对本次论坛做了总结,并对汤闳淼教授的分享、各位与谈人的精彩点评以及学生的积极思考表示感谢。至此,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前沿论坛·域外系列第二讲圆满结束。

    中央财经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前沿论坛是法学院的系列学术交流活动,域外系列主要邀请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研究回国的专家学者分享相关国家和地区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以及最新发展,并同时邀请国内对该问题有研究基础的学者同场进行对话、交流和研讨。

    文/董   畅

    审/沈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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