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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建鹏教授专著《贱讼与健讼:清代州县诉讼的基本结构》正式出版

    发布时间:2024/10/23

    近日,我院邓建鹏教授专著的《贱讼与健讼:清代州县诉讼的基本结构》一书由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出版。

    本书是我院邓建鹏教授陆续历二十年,访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四川省档案馆、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东亚图书馆及斯坦福大学东亚图书馆等所藏档案文献,行程万里,最终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本书收罗、采用大量清代州县司法档案及众多与本书主题紧密相关的文献与图片,多数图片非常清晰,或为学界罕见,另制作十余幅表格,增强本书论证的说服力、可视化与趣味性。

    本书批判了美、日等国法律史专家研究存在的重大不足,以“贱讼与健讼”为主题,贯穿分析其在州县诉讼各层面的影响和表现。受限于主观客条件,官方强化贱讼,致使当事人健讼风起云涌,两者相互促成。这对结构性矛盾表达了当事人与州县官间的持久对立与交互影响,在内地十八省不同时空持续存在。律例主要为州县官用以息事宁人的议价工具,纠纷解决思路及体制缺陷诱导更多心存侥幸者屡断屡翻,反过来提升了州县官贱讼决心。官方对健讼之风的谴责成为案件尘积背景下的叙事策略,对其道德评判掩盖了衙门治理能力不足、“营利性”为政倾向、紧缺财政和官僚组织机制僵化等缺陷,将司法困境归咎于民风败坏,将问题解决方式转向对民众道德驯服与讼师整体污名化。随时间流逝,贱讼与健讼的结构性矛盾日益尖锐。

    本书尝试三方面的突破:一是从多样化文献中提炼普遍持续存在的矛盾化结构──贱讼与健讼,使之成为讨论的轴心;二是深度解析诉讼程序规范及其演变,这些程序性规则与运行实践虽然难免有着历时性∕空间性特点──因时间不同而出现流变,因地域不同而略有差异,但其核心内容、价值观及受其形塑的行为模式却长期相对恒定;三是深入分析地方官僚群体的任命、考核奖惩机制及紧缺财政背景等,这是直接支配官员听讼举措与司法决策的制度背景,它们决定了地方官均是特定机制下的行动者。虽然本书多以宝坻县、黄岩县、巴县、淡水与新竹县等地的诉讼案件或杜凤治等有限地方官作为重点关注对象,但清代稳定的制度特征与制度缺陷塑造出不同时空下地方官具有司法实践的共性。本书主题突出,逻辑结构紧凑,前后一气呵成。

    全书共分十章,内容涵盖了诉讼分类、审前行为控制、官代书职责、诉讼代理机制、健讼与证据规则、诉讼程式、讼师规制、裁判模式、积案与上级监督、诉讼结构再思考等主题。本书不仅丰富了清代法律史的研究,也为法学(特别是诉讼法学)、历史学等相关学科提供了重要参考。

    文/康馨元

    审/陈   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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