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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院建院20周年系列讲座第8期成功举行

    发布时间:2024/11/28

    2024年11月25日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教授)赵磊为我校学生作了以“商法的价值、逻辑与学习方法”为主题的讲座。本次讲座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李敏主持,法学院各年级硕博研究生、本科生等100余名师生出席。本次讲座受到中央财经大学“龙马奋进·75周年校庆”专题学术讲座资助计划支持。

    赵磊教授首先从历史渊源、社会分工等视角分析了商业的特点及功能,进而阐释商法的产生及其跨时代的价值。人类社会的发展,推动三次社会大分工,商业市场经由分工、交换、市场演变而来。商业发展的繁荣与否,对国家文明程度具有重要影响,需要予以重视与保障。赵磊教授认为,商事活动乃现代社会的血液,商法是实现这些血液可以输送到各个毛细血管的动脉。商事活动需要依托法律层面构筑的所有权实现产权保护与等价交换,进而实现自身的交易繁荣。

    其次,赵磊教授结合经典理论讲解商法的逻辑,深刻剖析并揭示商法的特殊性。赵磊教授引用亚当·斯密《国富论》的论述来分析人的天性,即人的天性是利己心强,利他心弱,对自己和自己的家人有最强烈的关切,而对陌生人只有一种很有限的慷慨,因此,人与人之间彼此都应该怀有“同情心”。相应地,人的趋利性也表征出商事活动的本质,即营利性是商事活动的天然属性,而营业性是商事活动的必然属性,故商事活动需要把握好利与义的关系。对此,赵磊教授以《公司法》第4条为例,为大家讲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关系。紧接着,赵磊教授援引日本学者我妻荣的著述,即“商法之雪落于民法之冰川,并不断呈现出冰雪交融的形态”,强调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是息息相关、水乳交融的,二者并非泾渭分明、可以完全切割。但也应注意,商法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商事实践推动构建了一系列的商法规则,商法并没有一个公认的体系,大量的商事矛盾纠纷问题需要诉诸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

    再次,为帮助在座学生更好学习商法,赵磊教授结合自身多年研究,深刻讲解商法的学习方法。赵磊教授结合萨维尼、拉伦茨等学者的观点予以阐释,法律规范并非彼此无关地平行并存,其间有各种脉络关联。发现个别法规范、规整之间,及其与法秩序主导原则间的意义脉络,并得以概观的方式,质言之,以体系的形式将之表现出来,乃是法学最重要的任务之一。赵磊教授强调,法学研究的关键是学会并运用体系性的思维方式。具体而言,需要沿着“概念-类型化-功能”的进路进行商法研究,首先从概念出发,构造法律体系,形成概念法学,然后对概念予以类型化区分,把握规范正义与事物正义之间的关系,再明确商法概念的目的、价值与作用。此外,赵磊教授教导大家需要正确把握实践、法律、法理三者之间的关系,建议本科同学侧重课堂学习,进行系统性学习,打好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建议研究生同学以法条为线索,以教材、专著与论文作为工具书、参考资料,开展发散式研究。

    在交流环节,在座学生向赵磊教授请教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的民事责任、商法金融化等问题,赵磊教授结合自身思考,予以耐心解答。

    赵磊教授引经据典、娓娓道来,为大家奉献了一场十分精彩的学术讲座。赵磊教授富有逻辑性与知识性的讲解赢得在场师生阵阵掌声,反映赵磊教授深厚的学术功底与极高的人文素养。讲座接近尾声之际,李敏讲师再次向赵磊教授致以由衷的感谢与崇高的敬意。最后,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并合影留念。

    文/廖嘉林

    图/刘雨琪

    审/徐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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