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5日晚6点30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商法学研究工作坊2025年第6期(总第49期)在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主教210教室准时拉开帷幕。本次活动围绕“公司法义务的刑法评价边界:从信义责任到追诉时效的规范协同与冲突”这一前沿且极具实践价值的议题展开深入探讨。
法学院周游副教授、王湘淳副教授担任本次工作坊指导老师,为研讨提供专业的学术引领与深度的理论剖析。本期工作坊研究团队由本科生宋陆毅、石朔、刘琼蔓、张艺霏、张奕鸣以及研究生郝卓逸、林靖、龙时佳组成。50余名师生参与讨论。团队成员在前期做了大量扎实的准备工作,对相关资料进行了深入研究,为本次研讨奠定了坚实基础。此外,还有返场成员——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检察官助理、中央财经大学2024届法律硕士、2023年度商法工作坊成员曹建明学长。他丰富的实务经验为本次讨论注入了来自司法一线的视角,使研讨内容更具现实意义。

在当今社会,公司治理法治化进程不断加速,公司法与刑法交叉领域日益成为学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当公司管理人员的信义义务突破民商法的界限,进而触及刑事追责时,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如何实现有效衔接,追诉时效又怎样精准影响责任认定,这些都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次商法工作坊聚焦这一前沿议题,对于完善公司治理法律体系、解决实践中的法律难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活动伊始,周游老师进行开场引导。他深入阐述了公司法与刑法在公司治理中紧密交织的关系,并系统介绍刑法中与公司有关的罪名。王湘淳老师则提出了法律的实质与形式比重问题以及公司法上董事的勤勉和忠实义务与刑法上信义义务的区分和关联。


研究团队以安徽某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关联交易等一系列复杂且典型的案例为切入点,详细且全面地介绍了案件情况。该公司在2014 - 2017年期间,通过一系列隐蔽且复杂的关联交易手段虚增收入、转移债务,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同时,公司还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关键的关联交易事项,对投资者造成了极大的误导。团队成员深入细致地分析了公司信息披露流程中存在的漏洞、关联交易的具体操作手段以及背后隐藏的利益链条,使在场师生对案件有了全面且深入的了解。随后,团队成员展示三方面主要问题:一为责任主体的认定;二为追溯时效;三为关联问题。为后续的讨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对话交流环节,指导老师与研究团队围绕案例规则逻辑与疑点展开讨论。在深度对话环节,王湘淳老师提出核心问题:“公司法义务如何与刑法中的故意要件衔接?勤勉义务的过错推定能否直接升级为刑事故意?”研究团队回应称,刑法评价需独立判断主观故意与因果关系,公司法义务仅为前提而非充分条件。曹建明结合实务经验指出,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的认定应综合职权与行为作用,形式上未任职的实控人可通过共同犯罪理论追责。针对关联公司债务转移,他提出“两步分析法”:接受债务转移本身不构成犯罪,但后续挪用资金或职务侵占行为可能单独入罪。周游老师进一步追问刑法第161条的保护法益:“若信息披露违规使公司股价上涨,是否仍构成犯罪?”研究团队认为,该罪保护的是市场秩序与投资者知情权,公司利益增减不影响罪名成立,但可能影响量刑。他们从不同角度分析了不同主体责任认定的依据,探讨了勤勉义务与刑法故意之间的微妙关系,并运用多种法学理论和方法对追诉时效起算点进行了深入论证,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素养和出色的思辨能力。



随后,进入便签提问与自由讨论意向征集环节。现场师生积极思考,踊跃提出问题,气氛达到高潮。大家提出的问题涉及关联公司董监高行为的归罪可能性、法人人格混同对刑事责任的影响等多个领域,这些问题不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而且反映了大家对公司法与刑法交叉领域问题的深入思考。
返场成员曹建明学长结合自身丰富的检察实践经验,分享了独特的见解。他以实际经办的案例为依托,详细解读了法律适用过程中的难点。例如,在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中,主体认定往往存在诸多争议,如何准确判断主体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同时,公司损失的界定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同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结果。他的分享为大家的讨论提供了全新的视角,使大家对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有了更直观、更深刻的认识。

在自由讨论环节,陈致远同学和王贞尹同学分享见解。陈致远同学从风险分配角度分析关联交易:“若行为人通过技术手段伪造合同,使A公司‘被负债’,但未实际转移资金,可能仅构成民事侵权。此类‘形式合规、实质加害’的行为,需通过普通背信罪填补规制漏洞。”
王贞尹同学结合民法典阐释义务边界:“公司管理人员对投资者的信义义务,本质是‘财产代管人责任’的延伸。若违规披露行为未造成实际损失,但扰乱市场秩序,仍应入罪以维护公共利益。”


最后,周游老师和王湘淳老师进行总结讲话。王湘淳老师通过举例说明再次抛出公司法更应该注重实质还是形式问题,继续引发同学们的思考。周游老师则呼吁关注“事实董事”等新型主体的责任认定:“当前公司法对影子董事的界定过于狭窄,未来修订需吸纳‘实质影响力’标准,为刑法评价提供制度支撑。”他同时指出,刑法的谦抑性与公司自治的平衡,是未来研究的重要方向,并鼓励同学们探索不同领域。
本次商法工作坊通过案例分析、深度对话和自由讨论等多种形式,为师生们提供了一个高质量的学术交流平台。大家在这个平台上充分交流思想、分享经验,不仅加深了对公司法与刑法交叉领域问题的理解,也锻炼了自己的研究能力和思辨能力。活动的成功举办,对于推动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也为解决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至此,本次商法工作坊圆满结束。
图/赵沛一 宁兆喜
文/刘琼蔓
审/徐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