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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数字法治青年论坛”分论坛八聚焦“数字时代的法律责任和司法变革”

    发布时间:2025/06/08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第三届“数字法治青年论坛”于2025年5月25日在北京召开。本届论坛的主题为“新质生产力培育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由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会研究会主办,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财经法学》编辑部承办,北大法宝协办。

    分论坛八于2025年5月25日下午举行,主题为“数字时代的法律责任和司法变革”,包括主题发言、嘉宾与谈和自由讨论三个环节。

    主题报告环节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张红教授担任主持人。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法务总监谢琳作题为《新质生产力发展背景下的数字平台责任与保护》的报告。首先从海量、多元、普惠、责任、创新和赋能几方面介绍了快手公司及其人工智能产品。对于新质生产力发展下的数字平台治理动向问题,认为目前的政策导向是释放和助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谢琳指出,算法解释困境和资源分配困境是目前新质生产力背景下数字平台的发展困境。最后展望新质生产力背景下数字平台发展前景,希望能从司法和监管的角度实现最优的资源分配和最宜的治理尺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吴桂德副教授作题为《以人为本视域下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判定范式重塑》的报告。吴桂德指出,当前面对实务中愈来愈多有关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的认定需求,我国实务界与学界就此判定标准观点不一,且诸多讨论通常是局限于具体标准之争并“深陷其中”,而难以实现法律的有效适用。因而基于我国当下实际,报告人运用体系化的法律思维于整体观下考察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判定,借鉴了社会学中整体论的研究方法,希冀寻求方法论上的创新,进而帮助更好地解决司法实务纠纷。

    华东政法大学讲师朱瑞作题为《虚拟货币案件中被害人实质化参与司法程序的体系构建》的报告。朱瑞指出,随着虚拟经济的快速发展,虚拟货币相关刑事案件日益增多。这类涉案人数众多、财产损失严重,被害人在诉讼程序中普遍处于“制度在场而权利缺位”的尴尬境地。摆脱这一困境有赖于在程序正义视角下切实保障被害人参与权。实践中,侦查机关受限于技术壁垒、制度脱节与资源配置不均,被害人的控告、知情与委托代理权往往形同虚设;司法机关则因被害人身份认定复杂、诉求表达摇摆以及实体法和程序的规范冲突,而难以识别其诉讼地位、平衡参与机制。为回应数字时代对程序正义的期待,有必要确立被害人知情、表达、受偿三项核心权利,构建涵盖信息沟通、权利救济、法律援助与程序保障在内的制度化参与机制,以提升刑事诉讼对新型案件的适应性和正义回应能力。

    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郝煜东作题为《分权结构与平台责任:理解平台责任体制的新视角》的报告。郝煜东指出,从行动中的法出发观察中国的平台责任体制,不难发现存在显著的纸面责任体制和实际责任体制上的差异。这种差异产生的原因是治理者与平台之间的纵向分权结构。在互联网演进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对赛博空间的有效治理,在现实条件的约束下,治理者选择将部分互联网治理责任发包给平台。治理者一方面保留了形式权威和相机介入权,另一方面也因为信息与知识的缺乏不得不承认平台的实际控制权。同时,政府与主要互联网平台之间形成了紧密的互动关系。这种分权体制改变了纸面法律的功能,以不依赖法律清晰性的方式稳定了平台的预期,并衍生出了三个稳定的选择性执法策略,是中国平台责任体制的基本决定因素。但是,考虑到互联网架构的可塑性以及这种分权结构可能导致的无效率,在之后的监管实践中或可更积极地寻求对这一结构进行改造。

    与谈环节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尹少成教授担任主持人。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武腾教授认为谢琳所作的主题报告揭示了很多实务问题,能够促进法学研究在创新和权益保护之间维持平衡,也希望未来的司法裁判能够更好地处理这些问题。针对吴桂德所作的主题报告,认为文章具有浓厚的方法论意识,提出了很多重要问题,并且提出目前对于人工智能单独立法问题,是否应突破过错责任的一般条款问题仍然有研究的空间。针对朱瑞所作的主题报告,认为文章选取了很好的切入点来讨论前沿问题,指出文章可以更加明确地界定虚拟货币和非虚拟货币在刑事诉讼中的实质性区别。针对郝煜东所作的主题报告,指出文章对平台责任理论进行了深入反思,并提出应当继续对行政监管的限制、平台私人自治范围、禁止权利滥用和维护意思自治等内容进行衔接。

    北京大学法学院胡凌副教授认为四位发言人的深入讨论都围绕着平台责任这一会议主题,从不同的维度来讨论平台责任,能够很好地组合起来。这些维度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平台责任以及特定技术可能带来的风险、后果等问题。胡凌指出技术带来的风险是一个老问题,法学研究应当与时俱进,关注到技术发展以及平台能力和国家治理能力的变化。好的研究应当将文献、规则以及现实的变化整合起来。希望未来更多的文章能够从基于个案判断的研究转向对政府和平台安排的规则的研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中心主任许可教授认为谢琳和吴桂德的文章存在两点共性:一是技术和权力责任的分配问题,新技术未必带来新法律。比如算法过滤义务,不能因为有过滤能力就推论出应当承担过滤义务。二是方法论问题,社会的冲击可能会带来整个结构关系的调整。对于资源分配的问题需要把使用者、公众和权利人同时纳入风险分析。针对朱瑞的主题报告,指出研究的问题可以更广泛一些,探讨虚拟货币受害者和其他经济类犯罪的受害者之间的差异问题,包括角色、诉求、分析框架等。针对郝煜东的主题报告,指出目前平台既承担了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行政责任,又承担了未明确规定但被普遍认可的主体责任,应当处理好这个问题,并且指出应当将文章讨论的平台责任限缩为平台行政责任。

    北京理工大学智能科技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磊指出信网权侵权是大家关注的重点,平台是否确定用户基于其上传行为获益,平台应当承担何种责任是仍需要讨论的问题。针对吴桂德的主题报告,指出信网权的讨论在新领域里面仍然值得关注。针对朱瑞的主题报告,指出虚拟货币的估值、错误估值责任承担以及稳定币和虚拟币、法定币之间的关联问题是未来关注的重点。针对郝煜东所作的主题报告,指出网络平台领域一些免责或者减轻责任的事由是未来实践的切口,应当与文章结合起来讨论,形成有效的闭环。

    作为“中财法学30年”的系列活动,本次研讨会通过汇聚学术精英、激发青年活力、深化实践对接,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理论前瞻与实践指引。随着数字技术的加速演进,“数字法治青年论坛”这一高端学术平台将持续发挥“思想库”与“人才库”的双重作用,助力数字中国与法治中国建设同频共振、行稳致远。

    文/张海鹏

    审/陈诚 徐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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