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院Niels Philipsen教授、格罗宁根大学Stefan Weishaa教授、Yonida Weishaar副教授访问我院,与我院师生举办“欧盟数字法”专题研讨会。
法学院院长尹飞教授在研讨会与三位荷兰教授举行了会谈,对三位教授来访表示热烈欢迎。尹飞院长回顾了我院与马斯特里赫然特大学和格罗宁根大学法学的合作历程,希望以此次交流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拓展在数字法学研究和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方面的务实合作,推动学术伙伴关系迈上新台阶。

Yonida Weishaar副教授发表了题为“GDPR and AI Act”(《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与《人工智能法案》)的演讲,指出对于个人数据保护而言,《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是基于权利的的保护,而《人工智能法案》是基于风险的保护。这一转变的结果,是原本在《欧洲基本权利宪章》中被视为基本权利的数据保护地位下降。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处理个人数据必须有合法的依据。当企业开发人工智能工具时,如果将合法性基础建立在同意之上,可能无法满足《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中所要求的充分知情、明确且可随时撤回的标准。如果其合法性基础建立在合法利益的基础上,则需要依据相关指南通过一定的测试。尽管《人工智能法案》应按照《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运行,但实际上《人工智能法案》可能正在削弱《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保护力度。
Stefan Weishaar教授发表了题为“Law and Economics ‘wisdom’ and GDPR Reform”(法律经济学“智慧”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改革)的演讲,指出《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旨在统一欧盟各国对数据的保护标准,并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是就相关产业的发展而言,高度的权利保护与创新与竞争力之间存在一定矛盾。欧盟正在对《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进行的改革聚焦于简化程序、减轻中小企业合规负担等方面。目前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包括程序加快可能导致案件积压,降低威慑;减轻合规负担会削弱企业的举证能力。在法律执行中,私人执行因信息不对称导致难以奏效,公共执行存在罚款低、跨国执行难、各国执法差异大等问题,以及企业视罚款为经营成本,重复违规现象广泛存在。《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改革需要直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优化改革策略。
Niels Philpsen教授发表了题为“Regulation of Digital Markets with Competition Soft Law- A Law and Economics Perspective”(借助竞争软法对数字市场进行监管:法律与经济学视角)的演讲,指出在中欧不同的语境下,软法可能具有不同的功能。作为原则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可能具有实际法律效果的规则体系,研究法院在何种程度上适用软法及偏离软法具有重要意义。在监管数字市场时,可以通过软法的优势来化解硬法的成本(如冗长的程序、灵活性不足等)。软法可以填补硬法存在的空白。对数字市场的有效监管需要软法和硬法之间更好的组合。

法学院副院长殷秋实副教授,吴韬教授、曹富国教授、张小平副教授、沈健副教授、张金平副教授、李陶副教授和王慧群博士及部分研究生、本科生参加了本次专题研讨会,与三位荷兰教授就数字立法中的利益衡量、竞争法与数字法之间的关系、执法中的影响因素、中欧数字法的比较、软法的具体适用方式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广泛的交流。
文/张小平
审/徐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