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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难路”第67期 朱翔宇博士主讲“债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的法理反思与裁判规则改进”

    发布时间:2026/03/04

    2026年3月4日中午12点30分,“学院难路”论坛第67期在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主教808会议室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为“债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的法理反思与裁判规则改进”,主讲人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朱翔宇博士,主评议人为《财经法学》主编邢会强教授,主持人为法学院副院长刘权教授。法学院院长于文豪教授等20余位教师参与本次论坛。

    朱翔宇博士认为我国“债券会议纪要”嵌入了传统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导致债券虚假陈述诉讼在形式上属于侵权之诉,在功能上却常被作为实现违约清偿的救济工具。债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应当回归侵权逻辑,并对损失计算裁判规则进行改进。

    在自由发言阶段,范佳慧老师提出以违约逻辑计算原告损失可能是单纯的法律政策问题,作者应当予以关注。王湘淳副教授指出,证券法上的侵权责任不同于民法上的侵权责任,其惩罚导向应当被重视。周游副教授提出,违约和侵权并非是单纯的请求权竞合问题,可以区分责任主体进行归责。徐建刚副教授指出,责任构成和责任范围是两个问题,论文关注点应当更加聚焦责任范围。曹建军副教授从诉讼法角度,进一步解释了违约与侵权请求权竞合或聚合的相关理论问题。杜晶副教授认为论文第四部分的某些论述强度不足,应进一步完善。于文豪院长与张金平副教授均认为,论文题目可进一步优化,且摘要逻辑存在一定跳跃,可予以完善。王慧群老师认为,既然虚假陈述存在行政处罚,民事责任畸重则无必要。张泽宇老师进一步指出,可通过完善行政处罚的方式替代民事责任制度的威慑功能。

    在评议阶段,邢会强教授从四个方面给出建议:其一,从历史角度,应当认识到法院的进步;其二,从研究问题的角度,违约还是侵权的路径不在关键,关键是损失如何计算;其三,从市场实践的角度,应当认识中美资本市场的现实差距;其四,从理论角度,可以跳出传统法学理论,从金融经济学角度寻找新的突破口。

    最后,主持人刘权副院长总结了各位老师的评价意见,建议作者积极吸收各位老师的建议,并对论文作出修改完善,本次论坛在大家的热烈讨论中圆满结束。

    文/朱翔宇

    图/徐建刚

    审/徐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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