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 意见建议

    如果您对学院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与我们联系

    当前位置: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 新闻动态 / 正文

    “刑民交叉法律实务论坛”第四讲:韩梅君律师解读“刑民交叉案件中的证据规则适用”

    发布时间:2026/06/08

    5月29日,法学院“刑民交叉法律实务论坛”第四讲在学院南路校区主教511举行。韩梅君律师以“刑民交叉案件中的证据规则适用”为题展开分享。法学院郭华教授主持活动,张小平副教授及20余名研究生参与研讨。

    本次论坛以“Q公司收购T公司案”为例,首先,韩律师详细介绍了案件背景及交易结构,帮助同学们理解刑民交叉案件的事实基础,并聚焦于公安机关询问笔录、律师调查笔录等典型证据,逐一分析了这些证据在刑事和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采信差异。其次,韩律师分享了针对上述证据的举证与质证策略。最后,韩律师探讨了刑事判决对民事审判的“预决力”问题。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九十三条,生效裁判确认的事实原则上免证,但该预决力在实践中受到诸多限制:其一,证明标准不同;其二,证明对象存在差异。例如合同诈骗罪要求“非法占有目的”,而民事违约仅需审查是否违反合同约定;其三,刑事判决往往采用“体系化”的事实认定方式,将多份证据综合后宣告结论,而民事判决则坚持“点状式”审查,要求对每一份证据单独认证。正是上述差异,导致同一份证据在刑民程序中的采信结果迥异。针对本次讲座,韩律师总结道,刑事判决的预决力并非当然覆盖民事案件,在代理刑民交叉案件时,应当注重证据组织能力的提升。善于运用公安司法机关调取的证据,将刑事判决确认的事实与证据进行还原式对应,并积极申请关键证人出庭,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在交流环节,张小平指出,本次讲座为刑民交叉案件中的证据规则适用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实践样本,本案深刻揭示了刑民交叉案件中事实认定的复杂性。法律人在处理专业领域事实认定时,必须尊重该领域的固有规律,避免以“常识”替代“专业”。

    本次活动结束之际,北京警察学院赵悦老师总结指出,韩律师的分享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实务温度,还原了复杂并购纠纷背后的刑民博弈过程。刑民交叉案件的证据规则适用问题,关乎司法公正与权利保障,值得学术界与实务界持续关注。

    后续,论坛还会继续邀请一线实务专家,围绕刑民交叉领域的真问题、难案件,带来更多精彩的实务分享。

    文/钱晓伟

    图/卢守康

    审核:刘泊宁 孙   颖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