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1日下午,刑民交叉工作坊,法学院第四教工党支部“党建+”活动在中财大厦模拟法庭教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特邀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靳松律师担任主讲人,以“非法采矿典型案例辩护实务分享”为题展开分享。讲座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简爱副教授主持,张小平副教授以及40余名研究生到场聆听。
讲座开始前,简爱副教授介绍了靳松律师的工作经历。靳松律师曾就职于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司。加入雨仁律师事务所后,多次办理矿业相关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和尽职调查工作,并协助中国地质科学院、中国矿业联合会等单位开展相关法律政策研究和修改工作。
靳松律师围绕三则典型案例展开深入阐述。讲座分为两部分内容。在第一部分,靳松律师首先剖析了“矿产资源”的法律定义,指出根据《矿产资源法》对矿产资源的定义,实践中几乎所有的固体、液体、气体资源都可能被认定为矿产资源,很多当事人因对矿产资源理解的片面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此罪。随后,靳松律师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分析了非法采矿案件中的常见问题——例如:在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允许开采等情形下,当事人往往因信赖行政机关的授权或默许,对行为违法性缺乏主观认知;又如,在共同犯罪认定中,协助开采行为的其他项目公司、矿产品收购人等主体的注意义务与主观明知如何界定。针对上述难点,靳松律师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辩护思路,例如严格区分公司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核查的义务边界,结合行为人的专业背景、从业经历与合同约定,明晰当事人的主观状态。
在第二部分,靳松律师点明了实践中常见的无效辩护思路。一些辩护意见试图主张开采对象未达工业指标、不属于《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中的特定矿种,或将出售施工废石废渣解释为“资源综合利用”,但这些抗辩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难以成立。靳松律师指出,司法实践中对矿产资源的认定十分宽泛,即使挖井取水亦被纳入规制范围,辩护策略仅对资源属性提出抗辩在实践中难以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因此,应当转向对主观要件、客观资源情况等方面进行精细论证,根据案件事实,明确无罪或轻罪的诉讼策略,避免“抓小放大”的尴尬局面。靳松律师的分享让在场同学深刻感受到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之间的差异,认识到机械套用学理的危害。

在讲座的与谈环节,张小平副教授对靳松律师的分享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靳松律师的分享贴内容满足实践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张小平老师指出,关键矿产的战略地位及其引发的全球性监管压力,是理解当前非法采矿罪司法政策的重要背景。他提到,中国的钨、稀土等关键矿产储量丰富,在全球供应链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既是产业优势,也带来了国际政治层面的外部压力,矿产资源反腐的需求也在日益增加,鼓励同学们研究矿产资源相关法律问题。

在随后的互动环节,简爱副教授和同学们就非法采矿罪的主观目的要件认定、行政证据如何转化为刑事证据等实务问题踊跃提问,靳松律师结合其丰富的实践经验一一作出细致解答,现场气氛热烈而严谨。本次讲座通过大量一手实务案例,全景展现了非法采矿案件辩护中的疑难问题与前沿思路,拓宽了师生们对矿产资源法刑事治理领域的认知视野,取得了圆满成功。
文/杨博涵
图/余凝紫
审/简 爱 孙 颖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