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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院举办“中欧法学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6/10/08

    7月14日,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中欧法学研讨会”在学术会堂606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聚焦“数字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来自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格罗宁根大学的三位知名教授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师生齐聚一堂,围绕相关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法学院院长于文豪教授在开幕致辞中指出,数字经济深刻影响着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数字经济领域的法治保障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近年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在包括数字法治在内的多个领域取得重要进展,形成独具特色的学科优势。中荷双方法学院的合作已有二十余年历史,双方在联合科研、教师互访、学生交流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希望以本次研讨会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双方在数字经济法治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务实合作。

    在第一单元的讨论中,马斯特里赫特大学Niels J. Plilipsen以“Exclusive Music Licensing in China’s Music Streaming Platforms: Market Access and Competition”(中国音乐流媒体平台独家音乐授权:市场准入与竞争)为题,分析了中国数字音乐市场的版权集中现象。他指出,独家授权模式在中国音乐市场从盗版横行走向正版化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平台势力不断增强,独家授权日益成为市场准入壁垒,导致头部平台权力过度集中,引发竞争隐忧。他认为,需要动态评估独家授权的竞争效应,在鼓励内容投资与维护市场竞争之间寻求平衡。

    格罗宁根大学Stefan E. Weishaar围绕“Self-driving Cars and Insurance”(自动驾驶汽车与保险)主题,探讨了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对传统保险和责任体系的挑战。他系统分析了保险制度基于精算数据和大数法则实现风险分散的运行机理,并指出不同自动驾驶级别(L1-L5)对应的责任框架存在显著差异。随着自动驾驶程度提高,责任主体逐渐从人类驾驶员向车辆制造商和软件开发商转移,保险制度需要相应革新,以填补责任空白、为受害者提供有效救济,同时为技术创新留有空间。

    格罗宁根大学Jonida Milaj-Weishaar副教授作了题为“Ambient Listeningand Patient Doctor Relationship”(环境聆听与医患关系)的报告。她从希波克拉底誓言出发,梳理了医患保密关系的历史渊源,并深入分析了人工智能语音识别和环境聆听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应用对传统医患保密关系的冲击。她指出,医疗数据被自动记录、分析并可能共享给第三方,使患者隐私面临新的风险。应对这一挑战需要将硬法、软法(行业行为准则)和伦理考量相结合,在医疗技术创新与患者基本权利保护之间实现平衡。

    第一单元与谈环节,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张金平、李敏、王慧群、孙济民四位老师分别就三位主讲人的发言进行了回应。讨论涉及平台在从盗版市场向正版市场转型中扮演了的“执法基础设施”的角色,以及数据权利实现的现实障碍等问题,双方展开了富有启发性的跨学科对话。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殷秋实副教授主持第二单元讨论。三位中方学者发表主题演讲。

    张小平副教授以“Progress in Ascertaining Collusive Bidding in China: Regulatory Practices, Legal Methodology and Contemporary Reform Trends”(中国串标认定制度的发展:监管实践、法律方法与改革走向)为题,指出为应对串标行为日益隐蔽化的趋势,在难以获得直接证据证明共谋故意的情况下,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引入了“视为串标”的利用间接证据与推定认定串标的方法,在便利串标认定的同时,也引发了对证明标准、反驳事由等问题的争议。要通过大数据赋能、完善宽大与举报制度、增强跨部门协作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串标防治的制度效能。

    张金平副教授聚焦“Judicial Rules on Copyrightability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generated Works in China”(中国人工智能生成物可版权性裁判规则),梳理了近年来中国司法实践中关于AI生成内容著作权保护的裁判思路和发展趋势;分析了法院在认定AI生成物是否构成“作品”时的考量因素,重点阐释了人类创作者在AI生成过程中的智力投入如何影响可版权性判断的裁判规则。他指出,中国司法实践在坚持“人类作者”原则的前提下,正逐步形成相对明确的AI生成物著作权认定标准。

    孙济民助理教授作了“A General Comment on the Ongoing Discussion of Data Propertisation in China”(中国数据确权的初步评议)的报告。他从比较法视角出发,指出数据权利的界定已成为当代私法最具争议的核心问题之一。数据兼具重要经济价值、人格利益和公共功能,法律面临如何在统一框架内协调多元利益的制度挑战。他梳理了中国学术界关于数据确权的主要理论路径,特别是“三层结构”分析(物理层、符号层、内容层)等,并强调法律关注的不是数据的技术属性本身,而是数据创造、控制、流通和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第二单元与谈环节,三位荷兰学者从欧洲经验的角度进行了延伸讨论和评价反馈。结合欧洲数据治理的法律框架,包括GDPR对个人数据的保护、《数据治理法案》和《数据法案》对公共部门和企业数据流通利用的规范等,指出欧洲立法更侧重数据治理,关注数据在创新生态中的流通利用,同时保障个人数据权利。双方还就数据价值分配的不对称性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审核:殷秋实 孙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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