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夫妻股权为研究对象,将其置于家庭团体与公司团体双重组织逻辑中加以透视,以财产法、合同法与组织法为分析框架,为夫妻股权的归属认定、行使效力、经营债务、继承与分割等长期困扰司法裁判的难题,提供了清晰的理论解释与制度方案。在家庭财产进入商事领域的规模持续扩大的背景下,本书的理论探索与制度方案不仅有助于推进私法体系内部逻辑的融贯,亦对稳定市场预期、保障交易安全具有直接的实践价值。

赵玉教授这部著作,将婚姻家庭法研究从传统的身份关系领域拓展至经营世界与交易世界,揭示了家庭财产在三重场域中流转的规范逻辑。其以功能主义为标尺,贯通家庭法、财产法与商事法,为夫妻股权、经营债务等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提供了清晰的理论框架。这是近年来婚姻家庭法研究中极具开拓性的成果,相信会对理论深化与司法裁判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杨立新,天津大学法学院卓越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婚姻家庭法与公司法的制度性交汇,向来是私法体系中最棘手的交叉命题之一。本书以夫妻股权为研究对象,将其置于家庭团体与公司团体双重组织逻辑中加以透视,以财产法、合同法与组织法为分析框架,为夫妻股权的归属认定、行使效力、经营债务、继承与分割等长期困扰司法裁判的难题,提供了清晰的理论解释与制度方案。在家庭财产进入商事领域的规模持续扩大的背景下,本书的理论探索与制度方案不仅有助于推进私法体系内部逻辑的融贯,亦对稳定市场预期、保障交易安全具有直接的实践价值。
——叶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代公司法确立的企业制度与家庭财产进入商事领域并非两个彼此独立的领域,而是同一现实的一体两面。但婚姻家庭法与公司法之间的制度缝隙始终未能弥合。本书从这一本土实践出发,在双重团体逻辑中为夫妻股权的归属、行使、债务、继承与分割提供了体系化的制度方案。这一研究扎根于中国经验,回应的是中国问题,为家庭、交易与商业场域中复杂的利益平衡提供了清晰的理论坐标。
——梁上上,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家庭财产以整体形态进入商事领域,已然成为中国经济的常态——夫妻公司、家族企业的治理与传承,早已不是婚姻法与公司法的简单交叉,而是涉及产权归属、治理秩序与交易安全三重维度的复合命题。然而,数十年来,家事与商事的制度接轨始终未能完成体系化的回应,司法裁判由此陷入同案不同判的困局。本书从双重组织逻辑出发,系统建构了家庭团体与公司组织从财产流动、身份转化、治理特殊性、夫妻债务到代际传承的完整规则体系,其意义不仅在于裁判尺度的统一,更在于为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家族企业的有序传承、民营经济的行稳致远以及社会投资信心的持续增强,提供了清晰而坚实的法律逻辑框架。
——李建伟,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赵 玉,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近年深耕当代中国私法内部极具张力的交叉地带——“家事与商事”的规范衔接与整合,致力于将碎片化的裁判分歧提炼为体系化的学理命题。其核心理论贡献有二:一是创设“功能主义导向的家庭财产范式理论”,超越传统的共有/个人二元框架,为家庭财产进入交易世界、商事世界提供更具解释力的分析工具;二是剖析“司法视域下夫妻财产制的价值转向”,揭示当代家庭财产规则在裁判实践中的隐性变迁。
作者对以家庭财产向公司出资所形成的“夫妻股权”,展开了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化研究——从股东资格认定、财产权益归属、股东权利行使,到收益共享与债务分担、离婚股权分割、股权继承,逐一回应了家事法、交易法与组织法三大场域冲突中棘手的规范断层与裁判歧见。
作者先后在《人民日报》《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律科学》《政法论坛》《法学评论》《环球法律评论》《当代法学》等权威报纸、核心期刊发表成果,多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

序 言
夫妻股权何以为法学主题
文丨谢鸿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在成熟大陆法系法域,法律和法学都以萃取不同社会事实的法律公因式为鹄的,通过提炼不同抽象层次的概念,再以概念金字塔为基础,建构法律和法学大厦。一旦金字塔定性,基于法律体系性要求,例外必须慎设,以某个概念(如股权)的具体类型(如夫妻股权)开展的研究,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研究的意义或正当性问题。
在我国当下私法学的研究氛围中,夫妻股权作为系统、细密的研究主题,其正当性并不源于夫妻股权已成为普遍的社会生活样态,而是源于交易法和组织法交互的高度理论关注——这也是我国民商法争鸣最为激烈的领域,对《公司法》司法解释也影响至深。就两者的交互领域而言,其最基础的问题,从交易法可以表述为:它应否关注公司中的股东、董事、高管、实际控制人等自然人的身份或行为,若应关注,则应关注到何种程度?从公司法角度,则可表达为:它在多大程度上可改变以自由和平等为基石的交易法原则,如财产权自由、自己责任?
在这种理论谱系中,赵玉教授雄辩地证成了夫妻股权作为法学主题的正当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夫妻股权是私法内部诸法域张力甚至冲突最大的领域,其权属界定、行权处分、债务分担、继承流转、离婚分割,始终是司法裁判分歧丛生的疑难疆域。
《公司法上的家事裁判:夫妻股权的法律逻辑》一书最让人耳目一新的理论贡献在于:一是基于夫妻股权这一特殊主题,将我国学界的交易法和公司法扩张为交易法、家事法和公司法,这也决定了本书的研究难度超过了单纯交易法和公司法的交互问题,毕竟家事法和交易法之间的互动关系迄今也是我国有名的法律难题,三者的交互研究难度可见一斑。二是进而将三个法域还原为市场、家庭和组织,从这三个领域的运行机理中探求适合夫妻股权的法律规则,进而将其体系化为制度,而并没有假定现行法和教义学体系是独立的、自洽的。
这种思路必然将在研究中结合教义学和社会科学。本书的全部理论预设或许是“世界”的二分:家庭世界奉行伦理利他和共有本位,商事世界追求效率利己和外观主义。申言之,在理想类型中,家庭和公司虽均为人类共同体,但前者是栖居烟火、利他导向的情感共同体,后者是面朝竞争、利己本位的理性共同体。循此逻辑,家事法理和商事法理应秉持不同理念和逻辑:前者以温情为底色、以公平为旨归,重在守护家庭安稳、体恤无形家事付出;后者以效率为内核、以公信为标尺,重在保障交易安全、维系市场秩序清朗。如果再细分商事世界的交易世界和组织世界,则交易世界可谓更重个体主义,组织世界更重视团体主义。
然而,如何调合与夫妻股权有关的家庭生计、市场交易和公司经营,咬合家事伦理与商事秩序依然是这一主题无法回避的难题。家庭、市场和组织三个法域的互动类似于法律原则之间的合力和碰撞,难能可贵的是,本书并没有诉诸空泛的“碰撞”“最优适用”等方法或理念,并没有使三个领域在夫妻股权问题上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混沌局面,而是对几乎所有冲突问题都给出了明确答案。
当然,对这种私法内部跨法域的问题,任何分析结论难免价值先行。本书多次提及“夫妻命运共同体”这一概念,彰显的不只是本主题的人文温度和女性研究者的柔润和温情,更是向上向善的共同体理念:毕竟,家庭、组织和市场事实上都是人类共同体,不过范围大小不同而已。“夫妻命运共同体”可筑牢家庭伦理的价值根基,不因效率牺牲家事奉献者,尽管如此,夫妻股权的伦理考虑还必须顾及市场秩序的理性规整与资本效率。
本书最具突破性的学术贡献即在于通过法技术手段解决价值冲突。它创设了“二元夫妻股权权益”理论:股权的身份权益,含股东资格、表决权、经营权,专属登记股东所有以恪守公司人合性特质与商事外观主义,维护公司治理秩序与市场交易稳定;股权的财产权益,含出资价值、分红收益、转让对价,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以契合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属性和家事伦理内核。这一理论既尊重商事组织独立运行和市场交易的客观规律,又坚守婚姻家庭的伦理底线,珍视家庭共同经营的无形价值,是可行的裁判理论。
全书遵循“实证溯源—成因剖析—法理建构—分域适用”递进逻辑,涉及夫妻股权从静态权属确认到动态权益流转、从权利配置到责任承担的全场景法律问题。本书凡八章,内容环环相扣:开篇依托司法统计梳理股权确权、股权转让裁判分歧,剖析立法症结和理论冲突;第二章界定股权二元属性,确立财产归夫妻共有、身份归登记股东的权属基准;第三章创设默示委托规则,划定登记股东独立行权边界与非登记配偶救济路径;第四、五章以财产、债务类型化为依托,区分生活、经营债务,细化股权转让、出资、对赌、担保、人格否认五类债务的夫妻归责标准;第六、七章分析股权继承,厘清财产继承与股东资格继受分野,对章程限制继承张开司法续造;第八章落脚离婚股权分割,梳理不同种类的股权的裁判准则和分割方法。
本书对诸多夫妻股权问题提出了创新性观点,为立法完善与司法续造提供了体系完整、贴合国情、情理法相融的智识方案。其荦荦大端,一是提出财产出资备案、商事账簿动态公示、配偶股东资格请求权、类别股规则衔接等立法与私法建议。二是构建“默示委托—独立经营—风险隔离”规则体系:夫妻一方登记持股、另一方长期默许配合且无异议的,可推定双方达成日常经营的默示委托合意,登记股东依法享有独立经营决策权,无需逐事征得配偶同意。这裨益降低交易成本、维护商事经营效率与秩序。三是秉持“收益共享、责任限定”的温润法理。在海量夫妻股权纠纷中,未登记持股、未直接参与商事经营的一方,多为长期退守家庭、躬耕家事的女性群体。作者“看见”了被资本的功利逻辑和商事刚性规则遮蔽的无声的家事奉献和隐性牺牲。她摒弃了机械冰冷的权责捆绑逻辑,主张未参与实际经营、长期承担家事照料责任的配偶的责任应严格限定,杜绝经营风险向家庭固有财产、个人专属财产无限延伸,实现家庭利益、股东利益、交易安全的三维均衡。而且,从出资共有人知情同意、经营角色备案公示,到无权处分效力规制、婚内财产分割、离婚过错惩戒,再到经营债务有限隔离,每一项规则设计,皆彰显了作者体恤家事奉献者、制衡权利失衡、捍卫公平的素朴初心。
最后,本书在方法论上的贡献不可小觑。如所周知,“法律与社会科学”在我国的倡议由来已久,但受制于诸多约束条件,躬行甚微。即使在私法学内部,长期以来,囿于部门分科壁垒,分而论之、各成体系也是研究常态。然而,这已经越来越无法回应当代社会的新样态。在这一学术氛围中,本书的价值超越了夫妻股权本身。作者凭借扎实的实证功底、审慎的理论创设和温情的学术立场,有力印证了跨部门法学研究的意义。或可期许本书将为立法和司法贡献智识支持,更愿法理的公正与温柔,普照每一个家庭的生活和经营;每一份踏实的商事耕耘、每一份无声的家事坚守,皆能被法律看见;家事法乃至整个民法与商事制度的交叉融合研究成为私法理论创新,持续为守护家庭安宁、规范市场秩序、涵养社会公正,源源不断输出专业精深、温润向善的法理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