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邓建鹏教授接受《法治日报》记者专访,讲述这部被誉为“有创见、有温度、有性格”的法制史教材《中国法制史讲义》背后的缘起、特色与价值。专访内容于2026年11月1日刊发在《法治日报》法治文化专刊头条。

写一部有温度、有性格的《中国法制史讲义》
——对话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

□ 本报记者 薛金丽
提到中国法制史教材,许多法学学子的脑海中或许会浮现出枯燥的朝代更迭、生硬的法条罗列,以及千篇一律的“固定配方”。然而,有这样一部教材,它打破了按朝代顺序铺陈的“老八股”,试图在“法制”与“社会”之间建立深刻的对话;它秉持“读者本位”,将厚重的历史写得如同悬疑故事般引人入胜。这便是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邓建鹏倾注二十余年心血打磨的《中国法制史讲义》。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对话邓建鹏教授,跟随他的讲述,探寻这部被誉为“有创见、有温度、有性格”的法制史教材背后的缘起、特色与价值,倾听一位学者“重新发现中国法制史”的初心。
打破“千人一面” 寻觅法史灵魂
记者:您拥有深厚的史学与法学双重学术背景,又有着丰富的海外交流经验。是怎样的契机促使您决定耗时二十余年,撰写这样一部与传统教材风格截然不同的《中国法制史讲义》?
邓建鹏:这是一个在长期教学与研究中逐渐萌生的念头。不妨回想一下,许多法学生读完《中国法制史》后,脑海中留下的往往是一串朝代的更迭,或是“立法+刑民事+司法”这样较为固定的体例。如果大家读完觉得像是在翻阅百科全书式的历史档案,这其实反映了以往教材编写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局限。
我数过,光是在咱们国内,叫“中国法制史”的教材和著作,至少有360种,加上“中国法律思想史”教材,超过440种,成果蔚为大观。但在繁荣的背后,我们偶尔也会遗憾于教材面貌的相对单一。
记者: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千人一面”的情况?
邓建鹏:以往的教材多为集体智慧的结晶,这种分工合作的模式虽能集思广益,但也容易导致全书难以贯穿统一的学术主线,各章节的风格与观点有时难以完美契合。这就使得知识点相对分散,初学者往往很难借此看清法制演进的清晰脉络。
教材本应是“传道授业解惑”的载体,如果不设法注入鲜活的思想,可能在无形中扼杀初学者的兴趣。正是带着填补这一遗憾的初衷,我耗时二十余年写就了这本讲义。我希望能借此向读者证明:教材也可以有创见、有温度、有性格;读法律史,本身就应当是一次充满乐趣的探索。
重塑演进脉络 透视社会深层
记者:我们注意到,《中国法制史讲义》在结构上没有采用大家最熟悉的朝代编年体。这种“骨架”上的重塑,是出于怎样的考量?
邓建鹏:传统的法制史教材,基本采用“夏商周秦汉隋唐宋元明清民国”的编年体写法,或者早年更僵化的按“从奴隶制法制到社会主义法制”的五种社会形态切割。这种写法在普及常识上卓有成效,但也容易让人产生一种错觉,仿佛历代法律都是随朝代更迭而断裂重来的。然而,法制有其自身的发展逻辑,未必与王朝的更迭完全同步。
为此,我打破了既有框架,把中国法制史重新梳理为六个阶段:初创期、公开化时期、儒家化时期、律典成熟期、反律典化时期、律典衰落期。这是想让大家看到法制自身演变的内在肌理。
比如,从春秋战国到秦,为什么法律会从秘密走向公开?从汉到魏晋南北朝,儒家思想是怎样像盐溶于水一样渗透进法典的?唐律为什么能成为中华法系的巅峰?到了明清,律典为什么又会走向衰落?
这些变化,有些和朝代更替同步,有些则滞后或超前于政治变革。只有跳出一朝一章的框架,才能真正理解法制变迁的“所以然”。
记者:在有了全新的“骨架”之后,您又是如何为这本教材注入“血肉”的?
邓建鹏:我试图建立“法制”与“社会”的对话。全书分为上、中、下三编。上编就是这个法制演变的主线,以国家制定法为主体,讲历代法制的演变及其原因。中编是四个专题——皇权政治、法家思想、伦理社会、儒家思想,这四条暗线从秦汉到明清一以贯之,影响着传统法制的底色。下编讲传统法制的瓦解及西方法制移植到中国后艰难成长的历程。
我希望更多地探讨法律在特定社会中“为什么”会这样运转。比如,讲唐代法制,我不只讲《唐律疏议》的立法技术多么精湛,还会讲它为什么能和儒家伦理结合得如此完美,又为什么能影响整个中华法系。讲明清法制,除了讲律文,还会讲社会巨变(唐宋以来封建性家族社会向平民社会转型)对法制发展的冲击。法律从来不是悬浮在真空中的文本,它是在具体的社会冲突、权力博弈、观念交锋中长出来的。
秉持读者本位 开启时空对话
记者:有书评人评价您的这本教材“把法制史写成了悬疑故事”。在读者体验的优化上,您作了哪些独特的设计?
邓建鹏:我设计了一整套阅读辅助系统:每一章开头,设置了“预读文献与思考”,引导读者带着问题进课堂;正文中穿插“想想看”,提醒读者随时停下来串联知识;章末的“课后阅读文献”按通俗普及、学术进阶和原始历史文献分为三类,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最后,还附有无标准答案的“课后深度思考题”,旨在倒逼读者跳出书本,去真正地独立思考。
记者:除了体例设计,听说您在语言风格和新版增补上也下足了功夫?
邓建鹏:这本书的语言,我刻意追求通俗易懂、生动活泼。比如,我是这样写战国时期的变法家的:“当诸如吴起、商鞅以及后文将提到的李斯这样的法律精英统治者如何向民众挥舞屠刀,给他们建造坟墓的同时,也为自己掘了一个深坑;当法律精英为整个社会设计一套权利不可侵犯的保障制度时,他才可能为自己设计一个平静生活的后花园。”
一门学科的探讨,不单单只是“知道”或“知识”而已,它是一种持续实效性的积累,最终才能培养出“反思”的智慧。所有的疑难字词,我都加了注音或注解,我不希望任何读者因为几个生僻字就被挡在读书的门外。
第三版《中国法制史讲义》中,我作了两个重要的增补:一是精选数十个代表性司法案例,用经典案例阐明法制运行中的经验与教训,揭示历史智慧;二是新增了50张高清图片,让这本书读起来更有现场感。
汇通历史当下 滋养现代法治
记者:您希望《中国法制史讲义》最终能带给学生怎样的给养?
邓建鹏:不可否认,法律史在当下法学教育中有时面临被边缘化的处境。若仅将其视为史料的堆砌与朝代的背诵,它确实容易沦为一门点缀性的学科。但若能借此透视制度背后的思想,厘清中华法治文明的脉络,它便能为现代法治建构提供丰厚的文化滋养与规范参照。
司马迁说,要“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一本好的法律史教材,也应该有“汇通”之意:汇通前朝与后朝制度,汇通制度与社会,汇通历史与当下。
记者:所以,学习法律史的最终落脚点,其实是在“当下”与“未来”?
邓建鹏:是的。我希望读者能感受到,读法律史,不是为了背诵那些已经死去的条文,而是为了获得一种历史素养,一种分析问题的思维方法,最终是为了更好地理解我们今天的法律从何而来,又将向何处而去。
这本书我写了二十余年,修订了三版,参考了前人数百种研究成果。我不敢说它是完美的,但我可以说,它是带着观点和诚意写出来的,是一个学者独自面对中国法制数千年历史时,交出的一份答卷。
如果读者是一位法学本科生,我希望这本书能让其在大学一年级的课堂上,不再觉得法律史是一门“不得不修”的课,而是一门“幸好修过”的课。如果读者是一位法律史爱好者,我希望这本书能给其提供一幅清晰的中国法制变迁地图,以及一些按图索骥、进一步深化研究的门径。
旧时法制已逝,法律史学者将它重新鲜活地呈现在世人眼前。把那些消失的生命唤回并启示今人的,当永为师表。我愿以这本小书,向中国法制传统致敬,也向各位读者发出邀请:让我们一起,重新发现中国法制史。
来源:《法治日报》2026年11月1日法治文化专刊
编辑:曾迷迷;审核:于文豪、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