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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杨伟东教授主讲“行政法法典化的基础、路径与模式”

    发布时间:2026/11/05

    为深化行政法基础理论研究,跟进行政法法典化前沿议题,2026年10月30日晚,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治中国论坛2026年第5期”在学院南路校区主教104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特邀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行政法学研究》主编、中国政法大学杨伟东教授担任主讲人,作题为《行政法法典化的基础、路径与模式》的学术报告。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纪检监察研究院副院长刘权教授主持,湘潭大学蒋都都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唐安然老师担任与谈人,众多师生到场聆听交流。

    讲座伊始,刘权教授简要介绍杨伟东教授学术履历,指出本次讲座主题背景及重要价值:在民法典和生态环境法典已经颁布、教育法典正在制定的背景下,推进行政法典的制定,关乎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长远布局。

    讲座中,杨伟东教授结合中外立法实践与学术研究,围绕“行政法法典化作为历久而常新的话题、我国行政法法典化的必要与基础、我国行政法法典化的模式与路径”三大板块逐层展开分享。

    杨教授首先回溯学术史,分析国内外学界长期形成的“行政法无统一法典”的经典判断,并辨析关键认知转变:“没有统一法典”本是事实描述,但学界长期将其推演为“行政法不可能法典化”的价值定论,以“广泛性、多元性、易变性”三点论证行政法天然排斥法典化。他梳理了美国菲尔德政治法典、德国符腾堡州行政法典草案、多国行政程序立法等海内外法典化尝试,指出法典化的探索从未中断。回望国内,上世纪80年代陶希晋等前辈学者曾发起行政立法研究组,最初拟定《行政法大纲》。行政法法典化一度被视作一场“美丽而易碎的梦”。

    随后,杨教授阐释当下推动行政法法典化的内在动因。其一,回应行政法体系化的需求。我国现行行政法规范呈现“缺、散、乱”特征:基本原则缺少高位阶统一依据、行政组织法供给薄弱、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补偿等重要制度规范缺位,单行立法之间冲突、例外规则交错,体系融贯性不足。其二,服务政府治理现代化。公法的核心要义是规范公权力运行,行政法法典化有助于凝聚制度共识、价值共识,为公权力运行划定稳定框架,也为民商事、刑事法律适用提供公法基础。其三,彰显中国之治的制度效能。法典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标志性成果,若能走出一条适配我国国情的行政法法典化道路,将为世界公法发展贡献中国方案。

    杨教授对比辨析了全法模式、总则模式、通则模式、程序法模式几种方案,区分“实质性法典”与“形式性法典”两类法典化样态。在此基础上,他提出“1+S+F”的构想:以一部基本行政法典(“1”)作为统领,面向一般行政法,融实体与程序于一体,以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监督作为明线,将保障公民、组织合法权益作为暗线;对教育法、生态环境法等条件成熟领域推进部门实质法典(S);其余暂不具备法典化条件的领域,采取规范条理化、汇编统合的形式化整理(F)。他进一步勾勒了基本行政法典的六编框架:总则编、行政组织编、行政活动编、程序与信息公开编、监督编、救济编,同时提出“编入、拆分、补缺”三种规范纳入路径,为后续立法研讨提供清晰思路。

    与谈及互动研讨环节,蒋都都副教授、唐安然老师结合自身学术研究对报告内容进行评议,分享研究感悟并抛出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杨伟东教授针对与谈观点和师生提问逐一细致回应,启发在场同学进一步思考。

    刘权教授对本场讲座做总结。他表示,杨伟东教授旁征博引,以宏大的学术视野贯通中外立法史、理论史,把抽象的行政法典化议题讲得条理清晰、生动有趣,兼具理论深度与现实关照,两位与谈人的评议同样富有启发。

    本次法治中国论坛的举办,丰富了法学院学术交流平台,推动师生持续关注法治政府建设前沿命题,助力法学院行政法学科的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工作。

    文/王昊禄

    图/辛明泽 徐逸欣

    审核/刘权 孙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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