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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大学李汶龙研究员主讲“投流正义:平台流量生意中的合同、算法与公平”

    发布时间:2026/11/05

    2026年10月15日下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李汶龙研究员应邀为我校学生开展以“投流正义:平台流量生意中的合同、算法与公平”为主题的讲座。讲座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金平主持,王慧群老师作为与谈嘉宾,全校近百名同学参加了讲座。本次讲座活动受研究生院研究生课堂嘉宾讲学支持计划的资助与支持。

    李汶龙研究员首先以AI漫剧这一新兴内容创业赛道作为切入样本,结合漫剧行业ROI 回报等一线产业现实,揭示小微内容创作者面临的生存困境。他指出,流量已经演变为数字平台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但流量分配权高度掌握在平台手中,多数基层创作者深陷低ROI的经营循环,产业红利难以向小微主体传导,这也是数字平台法律治理需要回应的现实问题。随后,李汶龙研究员厘清流量与注意力二者的概念分野,梳理流量商业化从实体广告时代、搜索引擎时代到信息流时代的完整演进脉络,并对搜索流量、推荐流量、活动流量等不同流量类型作出类型化区分。

    依托梯若尔双边市场经济学理论,李汶龙研究员解析平台注意力商品化的底层商业模式。平台借助账号生态绑定构建用户锁定效应,将用户注意力打包出售,以免费的服务来创设数据基础设施。李汶龙研究员系统拆解了当下成熟的流量采购运营体系,结合全域投放、LBS本地化流量运营等实践案例,剖析流量交易市场现状,同时点明小微商户、内容达人在流量采购合同中,因效果指标缺乏统一计量标准而频发商业纠纷的现实痛点。

    结合上述对流量生意商业结构的分析,李汶龙研究员归纳了平台运行中四类不正义样态:算法黑箱带来的权力约束缺失、平台自营业务形成的自我优待、“二选一”与 MFN条款等限制竞争行为、流量数据失真与竞价操纵风险,并结合FTC诉亚马逊广告二价拍卖案诉状内容,阐释流量竞价机制存在的制度隐患。针对前述结构性困境,李汶龙研究员提出了梯度化治理方案,依次阐释可见性公地理念(visibility commons)、算法解释失灵带来的新难题、平台惩戒权的范围与合理性,以及专门针对商业化本身的规制理论构想。

    总结发言环节,张金平副教授认为,李汶龙研究员坚持“先厘清产业事实,再开展法律规范分析”的研究路径,从融合产权经济学、双边市场理论等经济学基础理论,扩展至“正义”的法学议题,完整展现流量经济背后的制度矛盾,为同学们理解平台流量、算法分配、平台私权力等前沿数字法议题提供了宏大的分析框架。

    与谈环节,王慧群老师围绕注意力可否成立独立相关市场展开研讨。她指出,注意力资源无形且非标准化,传统反垄断的市场份额、SSNIP 测试等分析工具难以直接套用:注意力以曝光、停留时长衡量,交易兼具付费投流与生态内隐性置换,价格信号容易失真。私域流量进一步放大该难题,以微信为例,流量价值根植社交关系,无公开报价,难以量化。对比来看,滴滴拥有清晰的流量交易链条,而微信流量属于生态内嵌价值,并不直接售卖曝光。从这两个案例对比来看,注意力市场边界模糊、交易形态分化,是数字平台反垄断亟待回应的前沿问题。

    针对在座同学提出的关于流量出售背后,平台与商家之间的流量合同如何达成、流量单价如何确定,企业采购浏览曝光量的定价机制是什么等问题,李汶龙研究员以具体的商业案例为例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文/李坤柔

    图/颜双娇

    审核/李汶龙 张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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