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龙马学者”特聘教授刘权在《中国法学》2026年第3期发表《备案审查中比例原则的适用》一文,系统构建了比例原则在备案审查中的适用方法论体系,不仅能够提升备案审查的实效性与权威性,还有助于推动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与发展。该文结合我国备案审查的实践特点和大量案例,基于比例原则的双重面向,提出应当灵活选择合比例性三重审查基准,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目的正当性—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四阶审查。

文章认为,2023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将“采取的措施与其目的是否符合比例原则”明确列入备案审查的重点审查内容,具有里程碑意义。合比例性审查标准的明文化,实质上使比例原则成为规范立法权的重要原则,既能够增强备案审查工作的可操作性,强化备案审查决定的权威性与说服力,也有助于提升人权保障水平,助推良法善治目标的实现。在备案审查标准体系中,合比例性属于适当性审查的核心标准,但也在合法性审查和合宪性审查中发挥着重要的方法论功能。判断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采取的措施与其目的是否符合比例原则”,需要遵循“目的正当性—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的四阶分析框架。应以备案审查时为节点,审查措施的客观适当性,并判断相同有效性下的措施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均衡性。通过适用积极面向的比例原则,判断被审查机关是否在合理的成本范围内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可以更加客观准确地识别立法“放水”。为了更好地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关系,提升合比例性审查的理性程度,应当建立合比例性三重审查基准体系。
文/康馨元
审/刘 权 孙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