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 旧版
  • 意见建议信箱
    如果您对学院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写邮件至: cufelawyjjy@163.com
  • “学院难路”沙龙第十二讲 周卫中、艾茜对话教学案例的编写

    发布时间:2015/06/11

    2015610日中午,学院难路沙龙第十二讲在法学院学院南路校区会议室举行。本此沙龙由法学院和学校教师发展研究中心共同主办,主题为教学案例的编写,主讲人为校研究生院副院长、商学院教授周卫中博士和法学院讲师艾茜博士。沙龙由法学院副院长高秦伟教授主持,法学院行政负责人吴韬副教授,院长助理、实验与实践教学中心主任李伟副教授,杜颖教授、曹晓燕副教授、许冰梅副教授、刘燕副教授、李朝晖副教授、张小平副教授、陈飞副教授、缪因知副教授、白斌副教授、杜晶博士、于文豪博士、赵真博士、张晓冰博士、朱晓峰博士、吴晓丹博士、刘权博士、刘君博博士、马静远博士、武腾博士、教师发展研究中心张艳萍老师等参加本次沙龙。

    活动开始前,张艳萍老师向法学院师生介绍了教师发展研究中心鼓励教育教学法研究、支持教师教学的相关活动和情况。

    周卫中教授首先对比了法学院与商学院的案例教学情况。案例教学始于19世纪70年代美国的司法教育,后被应用到工商管理教育中,逐渐在全球范围内产生影响。可以说法学是案例教学的鼻祖。相较于商学院来说,法学真实案例来源广泛,且容易获得,因此更加有利于案例教学的推广。

    周卫中教授认为,案例教学拥有深厚的哲学和心理学基础,符合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具体而言,需要具备案例、案例编写者、案例教学环境、主持人和参与者。首先,案例是案例教学的重要因素。需要符合真实性、启发性、同步性和趣味性四个原则。真实性是指案例必须来源于实践,案例可以根据知识构建的需要进行设计和安排,但不能违背真实性的原则。启发性是指案例需要根据知识点进行加工,便于参与者能够整理案例汇总的相关信息,并能站在当事人角度做出决策。同步性是指案例需要与实践同步,即需要即使更新,以保证素材的时效性。趣味性是指案例本身需要具有一定的故事情节,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

    案例教学是一种以集体讨论为特点的教学,在教学环境方面,需要学生积极参与,面对面交流。案例教学过程中,主持人的角色非常重要而且较为复杂,是信息发布者、是组织者、是导演、是调解人,是评论家。学生作为参与者,应当按照要求事先准备,带着问题进入课堂。

    在我国,案例编写者一般由任课老师担任。周卫中教授指出,国内院校普遍对教师编写案例重视程度不够。相较于精品课程,精品案例同样凝聚了老师的智慧,需要老师付出很多。目前,普遍开展案例教学还存在很多困难。首先,案例的选择比较困难,真实的情况可能无法获取;案例库建设滞后,缺少符合教学要求本土化的案例;高等学校重科研、轻教学的风气影响教师对教学的投入,对案例开发的忠实程度不够等。

    最后,周卫中教授提出,案例教学已经渗透到很多课程的学习中,教师可以结合教学内容和自身经历探索适合自己的教学组织形式,希望法学院与商学院针对案例教学进行更多的交流。

    随后,艾茜博士结合教学实践及案例编写分享了自身经验。艾茜博士撰写的《xx投资公司对外投资对赌协议的草拟和审查案例》为首批入库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法硕分中心(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案例库)的优秀案例。艾茜博士分享了他编写该案例的过程,尤其强调案例选题的重要性。案例与知识点的结合,针对案例设计问题时要聚焦,要具体,以小见大。在具备实务性的同时,注重理论层面的内容。在介绍过程中,艾茜博士穿插了一些教学实践的分享,指出在商法案例教学中,合同的撰写十分重要,应作为学生的一项基本功。

    最后,高秦伟教授作沙龙总结,指出学院将积极推动案例教学,努力建成一支以实践教学教师为骨干的、稳定的案例开发和研究队伍。

    (文/刘冰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