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 旧版
  • 意见建议信箱
    如果您对学院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写邮件至: cufelawyjjy@163.com
  • 我院李轩副院长应邀出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2006年年会

    发布时间:2007/09/29

         2006年3月30日至31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2006年年会在北京香山饭店隆重召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金山、秘书长邓甲明、副秘书长里红及各专业委员会主任、秘书长出席了会议。我院李轩副院长以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秘书长的身份应邀出席了会议。
         自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律师业走过了飞速发展的八年,律师队伍在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为适应律师行业飞速发展的需要,加强律师行业自治与自律,指导和团结全国律师更好地开展执业工作,全国律协相继设立了刑事专业委员会、民事专业委员会、WTO专业委员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等十三个专业委员会。近年来,各专业委员会在不同领域深入开展执业指导与规范活动,协助全国律协充分发挥了行业指导功能,促进了社会和谐和律师业的健康发展。
          会议听取了里红副秘书长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所作的专业委员会工作部2005年工作报告和各专业委员会主任、秘书长所作的各专业委员会2005年工作报告,讨论了中华全国律师2006-2008年工作纲要。与会律师精英雄就全国律师业的宏观发展、律师执业环境的优化以及专业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建言献策,会议气氛隆重而热烈。我院李轩副院长结合宪法与人权委员会成立以来的工作,重点就全国律协如何加强形象包装、深入介入社会政治生活、提高律师界参与国家重大事务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得到与会者的积极响应和认同。
          据了解,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载入宪法、人权意识深入人心的大背景下,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应运而生。2004年11月6日,在司法部的支持下,经过全国律协的周密部署,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宣告成立。著名律师吴革出任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我院副院长李轩以兼职律师身份出任秘书长,莫少平、康健、乔占祥等京城著名律师出任委员。在成立一年多的时间内,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坚持“以个案促进法治”的宗旨和稳健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相继成功主办了中美律师职业研讨会(2004)、 “公益诉讼、人权保障与和谐社会”国际研讨会(2005)、“影响性诉讼与法制进步”研讨会(2005),主持起草了《律师从事群体性案件业务指导意见(草案)》,发布了《公益诉讼苏州宣言》、编辑发行了《中国影响性诉讼》;开展了2005年“12.4”长征沿岸送法下乡主题宣传活动、2005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活动和众多法律援助活动,并协助两会代表和委员起草两会议案、提案,真实反映民意。委员会还积极参与法律修改工作,广泛参与国内、国际交流,与国际司法桥梁组织、亚洲基金会、福特基金会、美国律师协会亚洲委员会等机构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在此次年会上,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因其稳健的发展战略及其逐步扩大的影响力而成为全国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的一个新的亮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