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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院简介

    发布时间:2016/01/29

    一、概述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首批试点高校。学校秉持“忠诚、团结、求实、创新”的校训,“求真求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被誉为“中国财经管理专家的摇篮”。学校未来的发展战略目标是:建成以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为主体,文学、理学、工学、哲学、教育学、历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有特色、多科性、国际化的研究型大学。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学院南路校区占地面积141962平方米;沙河校区占地面积789798平方米。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肇端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初设立的经济法教研室,1995年建系,2004年建院。学院坚持以“育人为本、科研立院”为立院宗旨,以“财经法律”为品牌,以“复合型知识结构塑造”、“实践教学”为特色,以“本科教育”为基础、“研究生教育”为重点,以“培养适合社会需要的复合型、应用性、国际化高素质人才”为目标,规划和推进法学院的建设和各项工作。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7-2009年全国法学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学院位居全国第19名,是国内发展最快的法学院之一。法学与经济学、管理学构成了中央财经大学的三大主体学科。

    法学院关于法学学科的定位、特色和发展战略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教育通识化的潮流,紧密依托我校财经、管理学科的优势、学术资源,以及和金融界、法律界的紧密联系,坚持法学和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理论和实务相贯通,造就一批在学术界、教育界具有较大影响力并具有国际化思维观念的教师队伍,致力于培养通法律、懂经济、国际化、复合型的高级应用性人才,以地处首都的区位优势和财经法学的品牌定位,近期将法学院建成学界和社会认可的优秀法学院,力争在不久的将来将法学院建设成学科特色及优势突出的一流法学院,并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法学院第一任院长为甘功仁教授,第二任院长为郭锋教授,现任院长为尹飞教授。

    二、法学院治理理念

    法学院以教师和学生为主体,主要担负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功能。因此,从事学院治理的主体应当是教师和学生。学院以院长为中心的管理团队实际上提供的是一种公共服务。学院的治理本质是上自治性质,应当奉行民主与宽容的治理理念和立院精神。学院的发展战略、人事制度、薪酬制度等都应当由以教授为核心而组成的委员会来进行实质性决策。为了实现这种理念,就必须尊重教师的个人自由,并营造良好的学术和教学氛围。

    大学是进行专业化教育的社区,是促进知识进步、提升人文素质的场所,是培养引领未来社会发展的领袖或精英人才的基地。因此,追求真理的学术氛围是大学文化的本质特征。作为法学院而言,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思想和学术自由的环境是管理团队义不容辞的责任。这就必须排斥对学术自由的不当干预,不以行政评价机制来衡量教师的学术研究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法学院的管理应当致力于营造团结和谐,绝大多数教职工心情舒畅、不断进取、对未来充满信心,福利稳步提升的人文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下,无论是学院建设,还是教师的个人治学修养,都需要“宁静致远,淡泊明志”,保持心态沉稳,潜心学术研究、教书育人,注重以人格魅力、正派作风、学术声誉为个人和学院赢得声誉。

    三、学科建设与平台

    在学科定位和发展上,学院强调以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宪法行政法学、诉讼法学为重点,以理论法学为支撑,以财经私法、财经公法为特色,将证券法、金融法、物权法、公共采购法、保险法、税法、拍卖法、金融刑法、法律经济学、代议制法、司法鉴定学等三级学科方向建成全国一流、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的学科。

    本学科拥有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金融服务法硕士学位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培养税法、金融法、商法、民法、宪法行政法、刑法、国际法等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并招收相应学科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本学科经济法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证券法》为国内首门省部级精品课程。

    学院设有法律实验与实践教学中心、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国际教育与双语教学中心,以及理论法学教研室、宪法行政法学教研室、民商法学教研室、经济法学教研室、国际法学教研室、诉讼法学教研室、刑法学教研室、环境资源法学教研室、知识产权法学教研室、金融服务法学教研室等10个教研室。其中,金融服务法学教研室是全国首创。

    学院设有国内第一家金融服务法研究中心,率先或较早在国内提出和系统论证了金融服务法、环境金融法、金融消费者、金融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概念和理论。与瑞士再保险集团联合建立了“政府采购与公共工程研究中心”,聘请外籍教授在该中心专职工作,完成了大量的国际性课题。与中石油集团创建了“中国环境金融法研究中心”,在应对气候变化和碳排放的理论研究和立法论证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与保监会联合设立“保险法研究中心”,是国内保险法研究的重要学术平台之一。与建设部联合成立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为建设部起草有关行政法规提供智力支持。学院还设有宪政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证券法研究所、拍卖法律与经济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开办有学术网站《中国金融服务法治网》;编辑出版《财经法学》(双月刊)和《金融服务法评论》《财经法律评论》《证券法律评论》《保险法律评论》《公共采购法评论》《中财法律评论》以及《中财法学》等期刊、报纸。

    四、师资队伍和学术影响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63人,其中教授15人,副教授30人,讲师18人,博士生导师10人,博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90%以上。拥有一批国内一流的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陈华彬、郭锋、蒋劲松、曾筱清、曹富国、尹飞、高秦伟、郭华、邢会强、王克玉等均为学术成果丰硕的知名法学专家。青年学术骨干在学术界崭露头角。多名教师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或获得省部级多项荣誉称号,10余名学者入选首都法学、法律高级人才库,1人被授予“首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数十项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多位教师受聘住建部、财政部等省部级单位专家顾问。

    法学院学术气氛浓厚,学术成果突出,学术声誉日益提高。2005年至今,共出版专著100多部,发表论文600多篇。学院组织出版了“中财法学文库”,现已出版学术专著近20部。学院教师主持科研项目100余项,研究经费合同金额近1000万元,其中国家级、省部级纵向课题、国际性课题约50项,到账研究经费达700余万元。学院举办了30多场国际国内学术研讨会,近300场学术讲座。其中,“中国财经法律论坛”、“保险法律论坛”、“中欧WTO规则政府采购法论坛”、“法律诊所教育与法律实践教学研讨会”、“改革开放30年与中国证券市场法治建设高层论坛”、“气候变化与排放权交易:金融创新与法律规制高层论坛”、“金融法律制度变革与金融法学科建设研讨会”等国际性或者全国性大型学术研讨会产生了重要影响。持续主办了“法治中国论坛”、“财产法前沿论坛”、“资本市场法律前沿论坛”、“域外法学论坛”、“法律实务论坛”等系列学术讲座。通过一系列学术活动,大批专家学者走进中财法学院传道授业。

    学院拥有全国性学会,是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和秘书处所在单位。学院是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会长和秘书处所在单位,是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和秘书处所在单位。学院教师共有70多人次在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教育部、司法部、建设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所属学术团体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等职务,或出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仲裁员。

    学院多名教师持续参加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国家社科基金立项结项的评审,多名教师被选入国家司法考试、法律硕士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库成员。

    五、人才培养

    学院从1995年开始招生,共计招收本科生1600余人、研究生700余人,现有在校学生近1000人。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法学与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目前,法学院设一个本科专业(法学),每年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学生120人左右,招收全日制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40人左右,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100人左右,并招收在职法律硕士学员及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100余人。近5年培养了421名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含在校生)。通过联合培养的方式,共培养博士研究生10多人。

    学院的法学教育依托财经类院校的学科优势,借助经济学、管理学学科特点,致力于探讨法学和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的教育与研究模式,侧重培养通法律、懂经济、懂管理、懂外语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性人才。在培养具有复合知识结构的本科生、研究生方面形成了鲜明的财经法律特色。教学方法上,强调夯实系统性的法学理论基础,注重案例教学和“法律诊所”教育,对法律硕士实行校内、校外双导师制,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使学生拥有发展自己的广阔空间。

    基于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定位,学院汇集各类教学资源,开发不同层级的双语教学课程,包括《知识产权法》《公司法》《比较法》《比较政府采购法》《英美法律导读》等。组织学生参加“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辩论赛等国际性模拟法庭比赛。学院参赛学生获得了2009年“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比赛第4名、首届首都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第3名、2010年中国第8届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全国选拔赛二等奖、“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最佳书状奖的优异成绩。学生的公共英语水平和专业英语水平显著提升,相当数量的学生在涉外企事业单位、律所成功就业,另有一部分到美国、日本、欧洲、澳大利亚等国的著名高校继续深造。

    为强化学生的专业意识,激励学生的奋斗精神,培养面向未来的创新型人才,在不断探索所积累的经验的基础上,学院从2007年3月启动了《“法律之星”人才培养创新工程》,着力打造基本理论塑造、实践能力培养和国际化视野三大人才培养平台。迄今已有16名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得“法律之星”荣誉称号。学院联合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机构在法学院设立了总额为300万元人民币的奖学金。学院与有关法院、金融机构、公司企业、律师事务所合作建立了30多个专业性的社会实践基地;与10多家国外法学院互派国际交流学生。

    为优化师资结构,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更好的利用社会资源协助办学,学院聘请了著名高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的一批资深法律专家为法学院兼职教授,聘请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法律实务专家担任兼职法律硕士导师。

    学院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吸引了愈来愈多的优质生源,包括北大、人大等在内的985高校的本科生选择我院攻读研究生学位。所培养出来的毕业生就业前景良好,广受经济、金融管理部门、公司企业的认同和欢迎。

    六、国际交流

    学院高度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注重提升学院办学的国际化水平,积极向国际化方向迈进。学院与美国芝加哥大学肯特法学院、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院、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院、挪威奥斯陆大学法学院、乌克兰基辅国民经济大学法学院、日本青山学院大学法学院、台湾中原大学法学院、瑞士再保险公司以及日本东南亚人寿保险振兴中心(OLIS)等20多所国外大学及港澳台地区大学法学院、知名跨国公司及公益机构签署合作交流协议,构建了国际学术合作的基本平台和关系框架,内容涵盖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教材编写、交换学生、攻读学位等方面。

    与美国马里兰大学、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合作举办“中美欧国际学生交换项目”,3年来共接收来自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院、芝加哥肯特法学院、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院等法学院的近30名外国学生来院学习交流,学院一共派出近30名研究生、本科生赴对方院校学习并按照协议取得学分。与“国际司法桥梁”、“亚洲基金会”等国际组织开展合作,推动我院“法律诊所教育”和学生实践活动;接待美国、日本暑期学生交流班;与OLIS展开合作,定期派出1位教师到日本的OLICD交流访问。

    从2007年起至今,我院共接待来自美国、英国、荷兰、澳大利亚、日本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来访外宾100余人次。除进行常规的会晤以外,来访外宾为我院学生举办学术讲座,“域外法学论坛”作为外宾来访的必备项目被固定和坚持下来,并且大部分讲座以纯英文的形式进行,这为我院学生学习并提高英语听说能力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近年来,我院每年派遣3-5名教师赴国外进修(访问学者),教师中先后有约50人次赴澳大利亚、英国、美国、德国、加拿大、意大利等国做访问学者,或参加国际会议,或开展不同领域、不同形式的学术访问和交流。

    七、社会服务

    法学院教师广泛、多层次参与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及各部委涉及经济、法律、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决策并提供咨询,发挥财经法律智库的功能;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各种培训、宣讲;通过法律实践环节,利用法学院师资、学生为有关单位提供智力服务。

    有关教师参与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物权法、侵权行为法、预算法的立法咨询工作;参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参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食药总局等中央国家机关关于政府采购、反垄断法、气候变化、食品安全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和咨询;参加了有关金融、证券、保险、信托等立法和部门规章的起草和咨询;参与司法部关于司法鉴定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讨论;参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WTO、欧盟等国际组织关于政府采购协定的草拟和谈判工作。

    学院还利用财经法律专家资源集中的优势,先后为建设银行培养金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人才,为中信银行、河北省国资委等单位举办了金融法短训班。学院的部分老师多次应邀前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举办专题讲座。学院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了“送法下乡”、“法律援助”、“法律诊所”等社会实践服务。

    八、未来发展

    12.5规划期间,学院决心紧紧把握新世纪全球变革趋向,以国家振兴为己任,加速教育创新,根据“入主流、办特色,建设优秀法学院”的发展目标和定位,虚心学习和借鉴一流法学院的经验,进一步凝炼学科方向、汇聚学术队伍、构筑学科平台,优化学科布局、提升学术品牌、深化国际化办学;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一流师资团队;强化人才培养质量,全面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更好地为国家和社会提供智力支持和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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