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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不动产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第三届不动产法论坛顺利举行

    发布时间:2018/01/23

    2017年12月28日,由秘书处设在我校法学院的北京市不动产法研究会主办,清华大学法学院不动产法研究中心承办,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协办的北京市不动产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第三届不动产法论坛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举行。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建筑大学等在京高校的学者,以及来自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怀柔区人民法院、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海淀区房管局、大成律师事务所、清律律师事务所、德恒律师事务所、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等实务部门的专家70余人参加了会议。

     

    北京市不动产法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教授主持了开幕式。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程啸教授致欢迎辞。研究会会长向全体会员报告了2017年研究会从事的各项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在北京市法学会的正确领导下,研究会积极参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大活动、组织了多场重要学术活动、参与了我国民法典编纂以及不动产领域的重要立法工作,并出版了多部重要研究成果。

    副会长程啸教授主持了研究增补理事、常务理事和副会长的工作。研究会全体会员一致通过了《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增补选举办法》,并依据该选举办法对研究会提名增补的理事候选人、常务理事候选人和副会长候选人进行了表决。法学院校友刘萍芳被增补为副会长。

    在学术研讨环节,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高圣平教授,国土资源部执法局岳晓武副局长主持了第一阶段“不动产物权制度的完善”的研讨。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程啸教授认为,不动产登记簿上的错误应当区分为权利事项错误和非权利事项错误,只有对登记簿权利事项错误的信赖才能受到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于飞教授在解释论上详细地阐述了《物权法》第六章中“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业主”的内涵和外延。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宋志红教授就如何解决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两难困境提出建议,认为在充分尊重当地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分区域逐步推进宅基地使用权有条件的对外流转,是能兼顾各方利益的有益对策。副会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雷运龙副局长以不动产查控为中心,详细阐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是对财产权属判断规则的规定,并指出人民法院在实施强制执行时应当严格遵循该规则。

    副会长、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袁华之律师,常务理事、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总经理梁舰主持了第二阶段“其他不动产合同制度的完善”的研讨。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教授详细阐述了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规范,强调在民法典的编纂中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作为一种有名合同予以专章、详细的规定。常务理事、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总经理梁舰,结合国家颁布的92号文、192号文分析了PPP模式的最新政策。常务副秘书长、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永慧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多则案例,详细分析了PPP模式中的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副会长、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副总登记师刘燕萍处长主持了第三阶段“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的研讨。河北省定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王静主任结合河北省定州市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中的验,指出不动产登记与交易监管一体化,将有利于落实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统一、有利于地方政府对不动产市场的监管、更有利于人民群众快速便捷地办理不动产登记。

    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于飞教授主持了自由讨论环节,大家围绕房屋租赁的法律制度、PPP的法律规范等问题,纷纷发表观点,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常务副秘书长、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永慧律师主持了闭幕式。

    经过深入研讨,本次不动产法论坛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与会专家学者详尽地探讨了不动产法领域的若干重大疑难问题,并针对我国民法典编纂中不动产租赁、买卖的法律规范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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