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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学博士生写作工作坊】赵乃馨:商标审查中的查询通知制度

    发布时间:2018/04/18

    主题:商标审查中的查询通知制度研究

    时间:2018年4月20日(周五)19点

    地点:学院南路校区808会议室

    报告人:2017级民商法学博士生赵乃馨

    主持人、评议人:缪因知副教授

     

    主题简介:

    商标审查中的查询通知制度是指审查员即使在检索中发现可能存在与申请商标相冲突的在先商标,也不能以此驳回申请商标的注册或中断审查,但将检索情况的结果通知在先商标权人和申请商标者,由双方自行进行风险评估和决策制定。这既可以使在先商标权人在有意阻止申请商标注册的情况下通过异议程序寻求救济,又可以使商标申请人根据调查结果明确地预估风险和成本,对下一步的行动形成合理的预判和决策。

    从理念上看,查询通知制度符合私法自治和对效率的追求。因为商标权作为私权利,在不违反绝对理由的情况下,比起由审查机关基于主观上对在先商标权利人会否遭受损失、是否需要保护进行认定,更适当的是由在先商标权利人自身对是否主张权利进行判断。同时,商标注册申请人也有效规避了在先注册商标实为废弃商标或应撤销商标,却被审查部门作为相对理由导致无法进行注册的不合理情况。这亦符合当今社会职能部门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型理念。

    从效果上看,各国的实践经验表明,审查通知制度并不必然缩短商标注册周期,但可能导致商标异议的大量增加。在异议程序中,证据的准备、审理周期的等待和相关费用的产生,都增加了在先商标权利人的维权成本。针对这些后果,也需要从制度设计上思考如何进行解决和完善。

    查询通知制度作为取消相对理由审查后的一种配套制度,已经为《欧共体商标条例》所规定,英国、加拿大等多个国家也对该制度进行了认可和适用。我国立法修改建议中,一种呼声较高的观点为取消商标申请注册中,相对理由的审查。这也已经成为国际商标审查程序改革中的一大发展趋势。

    本报告力求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探寻商标审查中的查询通知制度的基本特征和理论基础,以及考察各国实践的经验和教训,为我国商标法修法中可能涉及的审查程序问题提供参考。

     

    【提示】本工作坊的重点不在于报告人的谆谆教导,而在于通过平等的互动讨论,进一步激发报告人的写作思路和激情。锻炼写作能力,欢迎全院师生到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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