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 旧版
  • 意见建议信箱
    如果您对学院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写邮件至: cufelawyjjy@163.com
  • 财税法工作坊第45期举办 展望税收犯罪立法修改

    发布时间:2023/04/17

    2023年4月11日上午,中央财经大学财税法工作坊第45期在学院南路校区主教317教室举行。本次工作坊的主讲人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翁武耀教授,主题为“税收犯罪立法修改展望”。本次工作坊由指导老师郭维真副教授主持,法学院部分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工作坊。

    讲座伊始,翁老师就本次讲座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简要介绍,分享了其对我国税法犯罪立法体系的整体看法,并结合对意大利税收犯罪立法的深入研究,简要点明了其对我国未来税收犯罪立法修改的参考价值;以此为基础,翁老师进一步剖析了税收与刑事处罚之间的关系,由财政收入对税收收入的依赖以及税收流失形式的多种多样引出刑罚手段作为遏制税收流失行为的必要性,但也指出刑罚不是唯一和最优的手段。

    其次,翁老师回顾了我国税收犯罪立法历史和发展特点,并从1979年《刑法》第121条和第124条规定的偷税、抗税罪和伪造税票罪讲起,讲到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加虚开发票罪、持有伪造发票罪、废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并出售伪造)发票罪的死刑处罚,指明我国税收犯罪立法的发展特有点三:其一,打击税收犯罪的刑事法网不断扩大;其二,处罚力度整体上处在重刑水平;其三,税收刑法特殊刑法的属性明显。

    最后,翁老师强调了未来税收犯罪立法修改的必要性并对未来税收犯罪的立法修改提出了一些设想。翁老师认为在税收领域,尤其是在税收征管现代化的背景下,需要避免泛刑事主义,摒弃刑罚万能的法律文化传统并贯彻刑法谦抑性原则,故而未来税收犯罪可以尝试在以下方向进行完善:其一,整体调整税收犯罪罪行架构,以逃骗税等税收实害行为犯罪为主、减少预备、帮助行为犯罪,并可从修改侵害法益的角度将《刑法》第二编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改为“危害国家税收利益罪”;其二,应进一步完善逃税罪、虚开罪等主要税收犯罪在主体以及主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并对行刑立法的衔接完善。

    在讲座的最后,同学们就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量刑、税源保护视角下企业与责任人的刑责分担等话题同翁老师进行了深入探讨。

    聆听完翁武耀教授的精彩分享,法学院21级法律硕士贺维洋表示,翁老师结合税法与刑法两个部门法,详细讲述了我国现行税收犯罪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税收犯罪立法的展望,为自己拓宽了税收刑事立法制度的知识面,同时也开拓了应用不同部门法解决同一领域问题的思考路径。

    郭维真副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她说,税收犯罪是一复杂而深刻的跨部门法的命题,在翁老师娓娓道来的讲解中,我们从中既看到了制度对税法理论的契合,也看到了税法与刑法规则在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以及其他功能发挥中的有机衔接;同学们应该可以感觉到税法、行政法、刑法在各自调整范围内,在维护国家税收利益这一目标上,通过不同的手段、彼此配合,有助于形成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综合思考能力。

    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本期财税法工作坊圆满结束!


    文/图  孟一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