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日-5日,法学院张小平副教授、吴晓丹副教授应邀赴香港参加2025“香港法律周”活动。“香港法律周”是律政司每年一度的旗舰活动,本年度法律周的主题为“法汇香港 联通世界”,具体议题包括国际法、替代争端解决的发展、法律科技与人工智能及粤港澳大湾区的基于、区内外法治等。
12月1日,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亚洲及太平洋区域中心和律政司香港国际人才培训学院联合举办的“第六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亚太司法高峰会”上,张小平副教授发表题为“Legislative Progress of Digital Assets and Digitalization of Trade Finance in China: Paths and Prospects”(中国数字资产和贸易融资数字化的立法进展:路径与展望)的演讲。在演讲中,张小平副教授指出,中国《民法典》和《国家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性政策,共同构成数字立法的基本框架,但没有对数据的法律属性做出界定。2022年《数据二十条》中提出数据权利分置的构想,同时保护数据来源者合法权利,并在一系列地方立法中获得体现。数据立法的核心框架,应该是“信息-数据”的二分法,这一二分法说明了数据立法的必要性和数据立法的调整范围。基于此,数据法分为两大体系:一是内部体系,围绕数据的控制、处理、收益、处分 “四核心权能” 构建;二是外部体系,协调数据法与隐私(个人对自身信息的权利)、知识产权(企业对创新信息的权利)等信息相关权利的关系。在这一二分法体系下,数据权利是一种受限的权利,数据权利不得侵犯基于信息的权利是立法的核心原则。

12月2日,在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和律政司联合举办的“第三届融通与发展法治论坛”上,吴晓丹副教授发表题为“The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ompetition and Cooperation”(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竞争与合作)的演讲。吴晓丹副教授指出,随着技术迭代,自动化武器的性能持续提升,正深刻重塑传统武装冲突形态。联合国及相关国际组织已就该议题开展多年专项讨论,但国际社会立场存在显著分歧:部分国家与非政府组织基于伦理风险,主张全面禁止或严格限制;另一些国家则倾向技术导向的灵活规制,聚焦系统使用的责任界定。目前,各方尚未达成共识,专门性国际条约仍处于空白阶段。针对民用AI规制,吴晓丹副教授对比了不同区域的路径差异,指出中国、美国、欧盟等均已出台各具特色的监管框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人工智能伦理建议书》等全球性伦理指导文件,民用领域规制呈现“区域先行、全球协调”的特点。当前AI国际规制合作存在明显短板,包括缺乏统一的政府间统筹机制、受地缘政治影响合作动力不足、发展中国家参与度偏低等。国际社会需平衡技术竞争与规则合作,构建多元参与的动态治理体系,同时着力弥合数字鸿沟,提升全球规制的包容性。

本次“香港法律周”期间,张小平副教授和吴晓丹副教授还参加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亚太区域办事处国际私法研讨会”、“调解之都”研讨会、香港法律科技节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