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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制晚报]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成立专家呼吁应尽快建立不动产法

    发布时间:2015/11/24

    1122日,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首届不动产法论坛召开。在此次论坛上,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成立,与会专家呼吁应尽快建立不动产法。

    今年3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落地。条例推出后,已有青岛、厦门多个城市陆续启动不动产登记制度。119日,北京市也开始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据中新网报道,北京16个区县的市民新申请办理的将不再是过去的房本,而是不动产权证书。另外,原有的房屋、土地等权利证书继续有效,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即权利不变动,簿证不用更换。

    在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王利明认为,现有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并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求,他提出应尽快建立不动产登记法。

    他认为,过去完全是分散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土地、国土部门、海洋管理等登记机关的职责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把它们统一登记后,涉及到以前多个法律的修改。这不是暂行条例这样级别的行政法规该承担的使命。王利明认为,现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关于登记错误怎么追责、赔偿的问题,都涉及到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领域,不能仅通过像《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这种行政法规确定下来。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刘燕萍在论坛中也指出,不动产权益的内容,散落在各个法律里。包括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多部法律,很多都不是很明晰。刘燕萍举例说,像森林、草原,在林权登记中登记的权利既包括了林地的权利,也包括森林、林木的权利,这些权利之间的界限是什么,权利的内容是什么。各个权利之间,它的界限就不是很清楚。刘燕萍表示,如何避免权利交叉导致效益的冲突,也是很大的一个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刘燕萍也表达了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起草过程中的遗憾,她说在条例起草中限于立法的权限,只能对这些权限做简单的梳理。

    在论坛上,对于不动产登记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华彬指出,不应只把不动产登记局限在地面、水面等平面的登记上,他认为,空间的登记也很重要。此外,陈华彬也表示,应建立不动产登记官制度。登记不动产的这些官员应经过资质认证以及严格的程序才能成为登记官。他指出,登记官要求有相应的专利和知识技能,建立准入制度。

    针对现有不动产登记条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新成立的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研究会主要负责人表示,研究会成立后,会针对不动产领域的立法、司法、行政监管等多方面的问题,组织召开专题性的小型研讨会。为未来不动产领域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利中的疑难问题提供智库支持。

    记者在首届不动产法论坛中获悉,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选举办法(草案)》。

    据悉,本届不动产研究会是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联合发起的。北京市不动产研究会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程啸、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尹飞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秦永慧等六人,于20148月向北京市法学会提出的,并于当月获得批准。此外,研究会还选举出了首届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12位副会长中,有7位是在不动产法领域有着学术成果丰硕的中央和北京市名校的教育学者。4位是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仲裁委等的领导,还有1位在不动产法领域知名的律师。

    /实习记者 丁雪

    来源:《法制晚报》201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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