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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新社】创业法律服务核心解决“人合”?全国首个创业法律研究中心成立!

    发布时间:2016/08/04

    律新社主笔 | 王琼

    互联网巨头阿里巴巴无法在A股和港股上市,不得不远赴纽交所上市,因为前两者目前的法律都无法包容阿里巴巴特殊的“合伙人”制度。万众瞩目的“宝万股权之争”,也再次将万科管理人员之间的事业合伙人制度与公司治理一起成为话题。而明星企业华为内部的员工全员持股计划,更是一次次作为成功经验被各方讨论。


    从互联网巨头到地产界翘楚,从声名显赫的传统名企到轻巧灵动的各种创业企业,“合伙人机制”成为了管理界的热点,也让“人力资本合伙人制度”的概念越来越受重视。


    所谓人力资本合伙人,不同于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人制度概念,它是是基于公司治理管控权、体现人力资本价值的一种新型合伙人制度,是在知识经济时代,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搏弈中,人力资本逐渐占据了主导作用,成为企业价值创造的主导要素后出现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伟致辞


    全国首个创业法律研究中心


    2016年7月30日,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金融发展研究院、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与律巨人智慧法务机构联合发起成立的“创业法律研究中心”,在中央财经大学召开了一次人力资本型企业合伙人制度研讨会。


    来自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金融发展研究院、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专家学者,以及律巨人智慧法务机构、海尔全球人力发展中心与百度创新研究中心等相关负责人员共同参加课题研讨。


    律新社记者现场了解到,中央财经大学创业法律研究中心创立于2016年6月,是全国首个由高校与法律服务机构、企业共同发起筹建的创业法律服务类研究机构,该研究中心旨在通过构建创业法律服务研究智库平台,为促进创新创业在法律服务领域的实践,提供理论支撑与智力支持。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伟副教授介绍,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自2005年成立以来,是全国发展最快的法学院。与其他注重综合研究的法学院校相比,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尤其在证券投资、公司治理等财经金融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传统优势,这方面的法律服务法理研究与法律服务实践也都具有较大的前沿和前瞻性。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大众创业的政策鼓励,创新创业的形态和事务越来越多,尤其财经金融领域的创新速度发展较快,成立创业法律服务研究中心主要寄希望于,通过联合校企智库资源共享,共同探讨创业法律服务领域的新课题、新应用,既为该校学生创业提供法律服务支持,同时通过课题研究促进学院法理教育研究。

    人力资本型企业合伙人制是创业法律服务领域前沿课题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艾茜同时兼任该创业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他认为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的创业企业家或创业人才经历了最初野蛮式的发展,随着当前政治、经济和法治环境的发展,创业已经不再可能向以前一样蛮干大干了,而是逐渐要求从“规范、合规”起步,甚至项目(公司)还没有开始前,就是奔着挂牌上市为目标去的,那对企业的合规发展要求更高,不允许留下法律隐患,由此产生了对创业企业法律服务新的要求。

    中央财经大学创业法律服务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副教授艾茜发言


    “人力资本型企业合伙人制度”是该创业法律服务中心首批研究课题。之所以选择这样的前沿创业法律服务课题,因为当今‘人力’即资本,股权激励及股权架构的发展激发出了人力资本,是对人的价值的一次再认识,使得人的资本化、品牌化成为趋势。而与此同时,股权领域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无法对企业在发展中出现的新形态进行规范和解释。因此,对人力资本合伙人制度进行法理上的研究很有必要。


    人力资源发展到今天,中国企业发展到今天,企业能不能真正转型升级的就在于人力资本是不是能像物质资本、资金资本一样,能够有平等的话语权,平等的交易权。


    事实上,人力资本作为出资方式,在国外一些国家立法和制度实践层面已经或多或少地开始实施。而通过观察高科技企业、互联网企业的发展,目前中国正在逐步迎来人力资本合伙人制度的时代,人力资本不仅参与利润分享,还参与企业的经营和决策。


    人力资本型企业合伙人制的公司实践与法律问题


    现有的公司法框架下,主要仍是以股权、债权或知识产权等金钱类资本作为主要出资方式。对于创业者或团队在创业初期阶段,人力智慧虽然还没有形成可观的价值,但实际上已经作为资本在投入。我们不能否认“合伙人制度”存在合理性且为一种创新。


    目前较为熟知的阿里、万科、华为等公司都在不同程度上对“人力资本合伙人”制度有所探索,虽然目前来看属运行较为顺利,但从更深次法理上审视,仍有不少值得探讨的问题,如阿里的合伙人同股不同权情况,万科的独董问题,以及华为员工持股计划中的收益权与管理权问题等。


    来自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创新管理研究院、金融学院、社会科学院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分别围绕股东本位与人力资本的平衡、公司激励与人力资本的融合、新型合伙人制度下的公司治理重建、人力资本型企业合伙人制度研究等有关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提出了各自的观点与建议。


    海尔全球人才平台总监蔡元启同时受聘担任创业法律研究中心副理事长。他与百度创新研究中心的有关负责人员,分别分享了海尔与百度在开展内部创业创新工作,以及在推行人力资本合伙人制度方面的一些具体实践和尝试。



    海尔全球人才平台总监蔡元启介绍海尔集团人力工作创新实践


    创业法律服务领域中的行业机会


    除了人力资本型企业合伙人制度,创业领域的法律服务和法学研究是律界和学界都较为关注的话题。


    互联网技术的更新迭代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鼓励下,越来越多的创业者投身创业行列。在创业的过程当中,势必会涉及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中国的创投环境虽然发展时间不长,但是已经初具规模,创业企业同律师已经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



    律巨人智慧法务机构负责人梁奇烽律师发言


    律巨人智慧法务机构负责人梁奇烽律师认为,目前法律服务正由本土走向开放,由垄断走向自由,由严格准入走向执业泛化,法律服务行业呈现爆发性增长,创业企业的法律需求未来将会井喷式发展。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创业法律服务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如去组织化的共享经济模式、基于众筹的新型商业模式、人力资本在企业发展中的价值呈现等等问题都给法律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


    律巨人智慧法务作为一家致力于提供B2B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通过与中央财经大学联合成立创业法律研究中心,一方面可以通过在社会经济领域中正在开展的创业实践案例为法学研究提供一手资料,同时有助于及时提供研究成果转化的配套实践,为创业企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当前,经济增长模式和核心动力的转变,意味着鼓励创新、创业成为中央政府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在微观层面,势必要提升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内在创新。这就引出了企业股权架构设计对包括员工在内的所有成员更有激励作用,即内在的组织创新问题,以及企业怎样鼓励员工进行创新并合理分享创新收益的问题。


    这两个问题几乎是“人力资本合伙人制度”的核心要义,而与此相关的创业法律服务核心要义,即提供专业的“股权架构设计和股权激励”方案。在长期的法律服务实务中,除了对上市公司有相关规定,对非上市公司,尤其创业企业,仍然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不断形成的创业趋势和部分企业在这方面的探索实践,对法律法律工作者而言,既提供了一些新的观察法律运行及其效果的窗口,也提供了新的实践机会和舞台。


    本文系律新社原创,转载需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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