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 旧版
  • 意见建议信箱
    如果您对学院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写邮件至: cufelawyjjy@163.com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5/05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法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审工作,根据《中央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校发〔2017〕70号)为指导,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包括北京市级和校级两类。

    第三条 评选范围:

    符合条件的、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研究生,有资格申报参评本届优秀毕业研究生。

    第四条 评选名额:

    根据学校规定,我院本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为7名,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为14名,最终评选名额以实际毕业研究生总数为基数计算。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与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可同时申报,学院不重复推荐。

    第五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第六条 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共同担任,委员由院研究生与法律硕士工作委员会成员担任,秘书由毕业生辅导员担任。

    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与解释本评审细则;

    (二)审核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者的申报资格;

    (三)承担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院评审工作;

    (四)处理优秀毕业研究生学院评审中的异议与申诉;

    (五)与本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申请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在校期间有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第八条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申请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

    参与公共服务,为社会、学校、学院、班级作出贡献者,优先推荐。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一)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二)在校期间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行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一)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二)未按要求及时全面上交材料的。

    第十条 评选程序

    (一)本实施细则经学院网站公示三日,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二)研究生按要求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其中,申请北京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需同时提交一份不少于1500字的个人事迹介绍。

    (三)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三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校研究生工作部。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2019年4月30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