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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请销假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3/03/20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本科生请销假制度,加强纪律管理,监督和规范学生的日常请假行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央财经大学学生手册——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稿)》的有关精神,特制定《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请销假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学生请假的有关规定。

    一、请假类型说明

        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

    (一)  事假,因私人重大事件而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或无法参加学校、学院以及班级组织的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

    (二)  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而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或无法参加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的活动而提出的请假,同时病假须提供相关病假证明。

    (三)  公假,因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学校学院有关领导证实后确实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或无法参加学校、学院及班级相关活动而提出的请假。

    二、请假程序

    (一)  事假

    原则上一般不允许请事假。如确有需要,应当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请假申请表》。请事假在三天(含三天)以内的,由辅导员老师批准;超过三天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并报学生处备案。

    (二)  病假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办理请假手续,在校期间,填写《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请假申请表》,并由校医院出具病假证明;离校期间,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请病假在三天(含三天)以内的,由辅导员老师批准;超过三天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并报学生处备案。

    如因突发疾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应电话告知辅导员并委托他人向学院提供相关证明,并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因病经学校指定医院或校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超过本学期规定在校学习时间三分之一的,应予休学。

    (三)  公假

    学生因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领导证实后确实无法按照学校规定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请假申请表》。请公假三天(含三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超过三天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并报学生处备案。

    事假、病假、公假应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请假申请表》,应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期限(病假凭医务室假条),依照前款规定由辅导员老师或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并在上课前由班长向任课老师汇报后方有效。

    填写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请假申请表》由辅导员存档备案。

    三、销假及续假管理

    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向辅导员销假。如需续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时间及手续按前项中请假程序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  寒暑假外的其他时间需离京的应参照请假程序予以履行相关手续;毕业年级学生因联系工作原因需离京的,无需履行请假手续,但应告知辅导员,由辅导员向学院备案。

    (二)  原则上学生不允许请事假,确实需要的,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病假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三)  考试(包括补考)期间,一般不得请假。

    (四)  学生因事假、病假或公假未在学校时,应在平日保持通讯工具处于开启状态。如因手机换号、出境或者其他原因而改变联系方式的,应及时告知辅导员和家长。若因通讯方式不顺畅导致通知送达不到位的,由本人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

    五、相关处罚规定

    (一)  学院进行考课堂勤通报时,一经发现有不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报到而旷课者,将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办法(试行)》中德育评价的处罚标准以及各班综测小组的实施细则予以综合测评扣分或其他处罚

    (二)  公假及符合规定的病假,一律不扣分。

    (三)  事假每学期累计三天(含三天)以内不扣分。超过三天的,将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素质评价办法(试行)》中德育评价的处罚标准以及各班综测小组的实施细则予以综合测评的扣分或其他处罚。

    (四)  学生未请假擅自离校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院内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同时予以综合测评上扣分。

    (五)  学生事假、公假、病假累计总数不得超过一学期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否则即予以休学。

    (六)  学生在校期间,经学校或学院批准出境的,应如期返校并向学院报到,若无正当事由未如期返校的;或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按学校或学院相关规定办理。

     本制度解释权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二一三年月二十日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请假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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