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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7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8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字〔2018〕42号)文件精神与工作要求,现将我院此项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我院2018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4名,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21名。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三、申请资格

    在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且符合《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2)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四、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陆校园门户——个人站点——学工应用——奖学金模块,严格按照《填写说明》(附件3)如实、规范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成绩排名”按照学分加权平均分的班级排名填写和审核,“综合素质排名”按照学生素质评价结果总成绩班级排名填写和审核。上述内容的审核结果需与职能部门备案相一致。

    (二)材料报送

    以上申请材料需要在2018年9月29日(周六)中午12: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材料交到本年级辅导员老师办公室,汇总表(附件5、附件6)的电子版发辅导员老师邮箱。

    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待学院公示无异议并网上审批通过后再打印提交,暂时无需提交。

    (三)评审与公示

    学院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拟获奖学生方可登陆校园门户——个人站点——学工应用——奖学金模块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律正反面打印不允许加页)。

    学院将初评名单报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学校助学服务中心负责将初评合格的名单报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并将复核合格的拟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出拟获奖学生名单后,由助学服务中心向全校进行公示。

    五、注意事项

    (一)成绩和素质评价的班级排名比例都取整,不能使用四舍五入;

    (二)必须附2017-2018学年的成绩单(可以是网上打印版);

    (三)所有奖项仅限在2017-2018学年(即:2017年9月4日至2018年7月8日)期间获得的,并且应当附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或证明;

    (四)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但不能同时获得;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是本学年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需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者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注: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需有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的,可由政府代章。);

    (六)申请国家奖学金需要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两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需要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份;

    (七)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本科生在原学院申请。

    法学院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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