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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学生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12/1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实院研究生课余生活,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研究生活动氛围,保证研究生活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活动,是指法学院研究生会以学术科研、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等为内容开展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三条  学生活动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陶冶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提高学生审美能力、激发学生成才动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

    第四条  学生活动的开展应当遵循导向正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课余开展以及有组织、非盈利原则,不能冲击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不得挤占学生学习时间。

    第五条  学生活动的内容必须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提升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学生人文科学素养、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引导学生努力成才为主题,不得举办无组织、无主题的活动,禁止以校园文化活动的名义传播反动言论,禁止借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之机从事非法以及迷信活动。

     

    第二章  活动策划

    第六条  学生活动的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的活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研究生会分管副主席及该承办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  举办学生活动,承办者应当制订活动策划方案。

    学生活动策划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活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三)活动场所;

    (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五)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六)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条  在开展活动前,承办者应当向分管副主席递交活动策划方案初稿。分管副主席审批通过后活动策划方案正式定稿。

        正式定稿交主席团审议。审议通过后,承办者进行客观、精确地经费预算。

     

    第三章  提交相关材料

    第九条  活动有其他特殊要求,应当填写相应表格到相关部门申请审批。

    (一)活动场地;

    (二)制作横幅、喷绘;

    (三)复印打印相关宣传材料。

     

    第四章  物资管理

    第十条  活动审批通过后,由办公室依照经费预算进行统一采购。

    第十一条  办公室采购完毕,发出领取通知后活动负责人应及时领取并填写《物资领取单》。

     

    第五章  活动开展

    第十二条  活动审批通过后,由承办者召开部门办公会议,积极部署活动开展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活动开展时,研会各部门必须积极配合主要牵头部门工作,坚持团队精神统一调配资源、齐心协力开展好各项活动。

     

    第六章  活动总结

        第十四条 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各部门必须提交活动总结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版),由办公室负责将活动材料存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法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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