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 旧版
  • 意见建议信箱
    如果您对学院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写邮件至: cufelawyjjy@163.com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学生干部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1/12/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法学院研究生会是团结、奋进、积极、向上的集体,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团结一致开展工作,努力实现研究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严肃研究生会各项纪律,对研究生会成员进行有效的制度化管理,增强研究生会内部的竞争氛围,提高研究生会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效果,达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1.考核要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态度,努力创建团结、务实、创新的学生干部团体。

    2.本考核办法以日常真实的工作情况为依据,并可结合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3.若发现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的行为,本研究生会的任何成员均可向委员会反映,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考核人员范围

    1.法学院研究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即各部门正副部长。

    2.法学院研究生会各部门干事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研究生会办公室负责实施,研究生会委员会和主席团负责监督。考核工作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考核采取量化考核的方式,各部门负责人和干事分开考核。考核相关资料由法学院研究生会办公室统一归档保管。

     

    第二章 部门干事考核方式

    第五条 各部门干事考核工作由办公室具体实施,各部门负责人予以配合。

    第六条 各部门干事考核得分=考勤得分*35%+部门负责人评分*20%+工作绩效得分*45%

    第七条 考勤得分为考勤基准分与考勤具体项目得分的总和。考勤基准分为10分,考勤具体项目包括:

    1.除事假、病假外,无故不参加法学院研究生会会议的,每次-1

    2.除事假、病假外,无故不参加法学院研究生会组织的讲座的,每次-1

    3.参加研究生会组织的会议以及讲座,迟到或者早退的,每次-0.5

    4.每学期研究生会的会议保持全勤的,+2

    5.每学期研究生会组织的讲座保持全勤的,+5

    请事假、病假须由干事本人提前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

    第八条 部门负责人评分为每学期结束时,部门负责人(正职)对干事总体表现的评分,评分范围为110分,实行整数分制。

    第九条 工作绩效得分为各部门干事本学期工作基准分和具体工作项目得分的总和,工作基准分为10分,具体工作项目得分包括:

    1.按时完成部门负责人分配的任务的,每次+1

    2.能够协助部门内其他干事或者其他部门进行工作的,每次+0.5

    3.能够为研究生会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每次+1

    4.无故未能完成或拒绝履行部门负责人分配的任务的,每次-1

    5.妨碍他人或部门工作的,每次-2

    以上项目评分均以各部门负责人所提供的工作记录为依据。

     

    第三章:部门负责人考核方式

    第十条 各部门负责人(包括正职、副职)的考核工作由办公室具体实施,主席团予以监督和配合。

    第十一条 各部门负责人考核得分=考勤得分*30%+主席团评分*35%+工作绩效得分*35%

    第十二条 各部门负责人考勤得分参照部门干事考勤得分进行考核,各部门负责人请事假、病假须由本人提前向分管副主席或主席提出。

    第十三条 主席团评分为每学期结束时,主席团对各部门负责人整体工作表现的评分的平均值,主席团评分范围为110分,实行整数分制。

    第十四条:各部门负责人工作绩效得分为其所在部门干事工作绩效得分的平均分。

     

    第四章:奖励制度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会定期开展评优活动,原则上每学期选出三至四名名“优秀部长”,并从各部门分别选出两至三名“优秀干事”。根据实际考核情况,经主席团讨论通过,可适当增加评优名额。

    第十六条 “优秀部长”和“优秀干事”的评选以其考核得分为主要依据,并结合主席团的意见最终确定。

    第十七条 当选的优秀部长、优秀干事由法学院研究生会统一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法学院研究生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