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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0

    法学院各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央财经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办法(修订稿)》(校团字〔2021〕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将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入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各团支部委员会开展“推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推优”条件和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推优”工作在院团委统一领导下,各团支部委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各团支部委员会召开团员大会前,应向“推优”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推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团干部到会指导、监督。

    (四)各团支部每学年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人数依据党组织党员发展工作而定。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二、“推优”对象及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有1年以上团龄的我校优秀团员青年。

    (二)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应当是递交入党申请书满1个月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原则上应当是团员中的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推优”候选人: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

    2.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

    3.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4.有违反校规和团章行为,受到校纪和团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有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行为,给学校各项正常工作和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工作程序

    本科生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需包括量化考核和团支部“推优”大会两个环节;研究生团支部和教职工团支部可直接召开团支部“推优”大会进行推选。

    (一)个人申请

    有意愿申请“推优”的优秀团员向团支部委员会提交《中央财经大学团员组织生活记录卡》(附件1.2)并提出认证,由所在团支部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形成各团支部“推优”候选人名单。

    (二)自评

    1.各支部“推优”候选人参照本单位“推优”考评细则中的量化考核部分,填写《本科生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量化考核量化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1)的自评部分,将自评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团支部委员会。已在组织生活记录卡中记录的项目无需再提交证明材料。

    2.本科新生团员候选人需同时持“芮+”导师填写的《中央财经大学新生团员推优入党“芮+”导师评定表》(附件1.3),上交于团支部委员会。

    (三)团支部委员会

    1.团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参会人员由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团员代表和“推优”候选人组成,新生团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还需“芮+”导师参会。

    2.团支部委员会按照“自评审核得分*60%+支委评议得分*40%”的比重(新生团支部“推优”候选人以“自评审核得分*60%+“芮+”导师评定分*25%+支委评议得分*15%”的比重),共同形成支委会关于候选人的最终得分,提交团支部“推优”大会。

    (四)团支部“推优”民主评议会

    评议会有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或组织部学生骨干列席。评议会流程如下:

    1.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实施“芮+”计划的新生团支部还须有本支部“芮+”导师列席团员大会。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其中应重点介绍其量化考核情况。

    3.“推优”候选人围绕《中央财经大学推优入党民主评议考核评价体系》(附件2)的内容,从集体主义意识和个人进步成长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收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支部团员可进行提问。(自我评述须有文字记录。)

    4.评议结束后,由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团支部委员会初步考察环节。

    5.团支部委员会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候选人推荐顺序的统一决议,面向支部团员公布“推优”名单,形成书面材料,经参会人员集体签字后,连同各项表格、依据材料及团支部“推优”大会会议纪要提交至法学院团委。

    (五)院团委评议考核

    1.院团委综合考察所有“推优”候选人,结合团支部提交的各项表格和依据材料、同时参照支委会民主评议产生的推荐顺序决议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按照合理的差额比例,择优确定“推优”对象。

    (六)公示与上报

    1.院团委在学院内部对“推优”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推优对象填写《共青团组织“推优入党”推荐表》(附件3)并由所在团支部审核,被“推优”对象所在团支部填写“推优”表格中的相关审核意见并撰写本支部的《“推优”决议书》。

    3.院团委对法学院的“推优”对象进行审核并填写“推优”表格中的相关审核意见,同时撰写法学院的《“推优”决议书》。

    4.院团委将审查合格的《共青团组织“推优入党”推荐表》、《“推优”决议书》(包括支部决议书和院团委决议书)和学院团委民主评议会会议纪要提交至校团委组织部。

    四、时间安排

    (一)“推优”工作时间:2021年3月10日—2021年3月24日。

    (二)上述材料纸质版请各团支部委员会于3月17日(周三)17:00前交至院“推优”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刘欣怡、柴琳。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fxyzzb2018@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XX团支部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入党材料”。

    (三)学院“推优”工作领导小组不晚于3月19日确定“推优”名单并进行公示。

    特此通知。

    法学院团委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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