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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财经大学2006年政法系统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7/09/29

              (2006年7月10日开始网上报名,具体事宜详见教育部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指定网站)

       (北京地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7月12日8:00—7月26日20:00,网上报名系统指定网站为http://pgs.ruc.edu.cn(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主页), 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的时间为7月29日—7月31日,地点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教学一楼1101教室。)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文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后流动站、16个博士点、46个硕士点以及法律硕士(J.M)、会计硕士(MPAcc)、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四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金融学、国民经济学、财政学和会计学等4个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学科,拥有中国精算研究院、财经研究院、财经法律研究所、法律与经济国际研究中心等30多个科研机构,其中中国精算研究院是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财经研究院是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财经法律研究所是校级重点研究基地。50多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5万余名高级经济管理人才,他们中的许多人在金融财税领域和工商企业界担任重要职务,为国家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为全国49所具有法律硕士( J.M )培养资格的招生单位之一。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法学院相继取得经济法学、民商法学 、国际法学、法律硕士( J.M )专业学位等四个硕士学位授予权,每年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50人左右,全日制法律硕士( J.M )研究生80 人左右,并招收在职法律硕士( J.M )学员及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100 余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教育依托财经类院校的学科优势,借助经济学、管理学学科特点,致力于探讨法学和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的教育与研究模式,侧重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着力打造中国最具影响力的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培养基地 , 近年来在培养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经济法、民商法专业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 J.M )方面形成了鲜明的财经实务特色,在金融法、财税法、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政府采购法以及律师实务等教学科研领域处于全国前列。法学院在教学方法上特别注重案例教学和“法律诊所”教育,高度重视法律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使学生拥有发展自己的广阔空间,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服务于民主法治建设。以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三个硕士点为依托,法学院创造性地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开设了公司法、金融法、国际经济法三个研究方向,在全国率先实行法律硕士“全员全程双导师制” (即从入学之初即为学生配备一名校内专家、一名校外专家作为导师,其中校内专家主要负责学术指导,校外专家主要负责实务指导)。历届在职法律硕士和在职研究生学员均为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武警检察院、国家安全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审计署、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司法局、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央电视台、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各律师事务所等北京地区乃至全国各地有关单位的司法骨干和企业管理精英,为学员在更高层次的发展搭建了一个天然的交流互动平台。
        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优化师资结构,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协助办学,法学院聘请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原会长高宗泽、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任卫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云腾、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张明、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文先保、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副局长王利民、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局长王令浚、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彭晋新、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陈丽洁、司法部办公厅副主任查庆九、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王公义、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霍宪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兼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秘书长陈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兼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副司长邓甲明、中国银保监会法规部主任黄毅、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中国证监会法规部原主任王超、中国证监会稽查一局副局长李佩霞、人民日报群工部副主任龚金星、 法制日报副总编伍彪、民主与法制出版社总编辑郭林茂、中国律师杂志总编辑刘桂明、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郑刚、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王红松、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肖龙、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新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钟达先、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董春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立案处处长陈健、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原副总裁汤世生、中国银行总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王琪、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张炜、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王醒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程美芬、中信实业银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佟英、中国民生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陈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法律事务部主任邵敬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邹志洪、联想集团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张子宽等一批资深法律专家为法学院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采取邀请兼职导师不定期开设学术讲座、定期开设实务类课程等方式协助开展教学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6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6]33号)有关精神,今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报考条件有所放宽(工龄要求从5年降低至3年),初试科目有所减少(全国联考从3门合并为2门)。为进一步加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提高政法系统等党政机关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工作和其他经营管理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国家培养更多应用复合型的高层次法律人才,现将中央财经大学2006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招生名额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政法委等政法系统及人大等其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工作和其他经营管理工作人员,可以报考。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中央财经大学2006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名额:80名。
        二、报名程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予办理。
        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报考者登录考区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1. 资格自审。报考者必须满足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规定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
        考生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提交有关材料,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考试,一经查出,取消复试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 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3. 可以随时浏览、修改、打印本人报名信息,牢记网报编号。
        (二)报考者须于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持网报编号到指定的地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
        (三)报考者当场核对打印出的“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报考信息确认及考试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后,签名确认。
        报考者本人填写的《 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网址:http://www.cdgdc.edu.cn /scb.zip)下载,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 1 张,政法系统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还须由省级主管部门(省级法院、检察院、司法厅/局、公安厅/局、政法委的政治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其它部门人员只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并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资格审查表》中,“报考学位种类”请填写“法律硕士” ,“专业学位代码”为“410100”。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进行。届时报考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资格审查表》(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4、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的工龄证明。同时须出示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 全国联考考试
        1 、考试科目
        初试2门(全国联考):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复试形式为面试,由我校自行组织(时间另行通知)。
        2 、考试大纲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组织编写的《2006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出版)。
        3 、初试时间
        全国联考时间为 2006年10月21日(星期六)、22日(星期日)。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请见准考证。准考证将采取考生在报名网址上下载的方式,具体时间为2006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
        四、复试时间
        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复试形式为面试,暂定为 2007年 1 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待联考后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另行通知。届时达到中央财经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资格审查表、本人本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五、 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2007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2007 年春季入学(注:2005年我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的复试、录取分数线为总分205分;英语40分)。
        六、 培养
        1、培养方向
        以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三个硕士点为依托,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创造性地设置了公司法、金融法、国际经济法三个研究方向,按照导师的专长和学员的兴趣为学员确定不同的研究方向,以适应在职学员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2、教学计划与培养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针对法律硕士学生的特点,结合本院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在全国率先实行法律硕士“全员全程双导师制”,有针对性地设计了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案,既注重法学基础理论教育,又重点突出财经法律的教育,还把经济学、管理学知识适当贯穿在培养过程中。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课程的设置上,重点设置了民商法总论、经济法总论、公司法、合同法、金融法、财税法、国际经济法(WTO法律规则)、企业法律实务、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等同市场经济管理联系极为密切、实用性极强的课程,并设置了部分经济学、管理学课程。在职法律硕士教育实行学分制。学生应按照我校法律硕士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修满规定的 45 学分,完成学位论文。
        3、学习年限:
        在职法律硕士学习时间为三年,含两年授课时间、一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
        4、学习方式:
        为了同时照顾到北京和京外的学生,我校将采取业余学习(安排两年时间,必修课利用周末、晚上上课)和集中学习(每学期集中两个月左右)相结合的形式安排课程,请各推荐单位在学员的学习时间上予以支持。
        5、住宿:
        由于我校住宿条件的限制,无法为学员安排宿舍,故请外地学员入学后自行解决住宿问题,食宿费用自理。
        七、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组织的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八、学费和论文指导及答辩费
        法律硕士生须按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和论文指导及答辩费。其中学费每年 1.1 万元,共计 3.3 万元,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或在培养期间分年度缴纳;论文指导及答辩费 6000 元将在学生提出论文答辩申请时缴纳。
        九、招生咨询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
        电话:010-62288088,62288671,62288672
        传真:010-62288672
        网址:http://law.cufe.edu.cn
        电子信箱:law.cufe.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39 号/中央财经大学主教学楼 11 层法学院办公室
        邮政编码: 100081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 J.M )教育中心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2006 年 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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