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1日晚,学院南路校区主教101教室,欧盟竞争法专家Mel Marquis接着上周五的研讨会,继续同大家讨论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欧盟竞争法案例。本次研讨的主题是《欧盟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标准必要专利与知识产权相关竞争法案例的一般结论(EU competition law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Patent essential standards and general conclusions on IPR-related competition cases)》
本次主题共涉及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相关概念明晰。Marquis教授首先为大家讲解何为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及FRAND条款(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 terms)的内涵。如果一家公司所拥有的专利是ETSI采用标准中所必需的,这家公司需书面承诺,基于FRAND条款提供不可撤销的专利许可。第二部分:案例分析。Marquis教授以2015年Huawei v.ZTE案件为例,深入讲解在欧盟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件的判定标准,并联系上周五的研讨内容,对不同案件中法官的审判思路进行对比。第三部分:个人观点阐述。Marquis教授认为竞争法的影响是短期的,能够快速改善市场结构,而知识产权法的影响是长期的,为创新提供原动力,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注重平衡两者的价值追求。Marquis教授在最后提出针对类似案件裁判所应当遵循的四步方法论。
研讨过程中,杜教授就Marquis教授讲授的内容予以点评,并代表学院向Marquis教授表达感谢。同学们一同与Marquis教授合影留念。
本项目由中央财经大学国际合作处的“2016年度中央财经大学‘中财讲席教授’项目”支持,项目编号:ZCJX20160006。
(文/章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