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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春晖计划”—德国柏林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会博士访问团将访问我院

    发布时间:2014/12/12

     

    自教育部于1996年实施春晖计划以来,众多优秀海外专家学者、留学人员回国进行短期交流、服务,为促进国内经济、科技、教育和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留学人员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极大地激发了广大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方式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增砖添瓦的爱国热情。教育部春晖计划”—德国柏林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会博士访问团将于2014年12月16日-17日访问我院,与我院师生座谈并进行学术报告。访问团具体行程如下:

     

    12月16日 下午

    与我院相关人员座谈,了解我校学科建设、人事政策与需求等情况。

     

    12月17日  13:00 - 15:30     地点:沙河校区主教506

    1. 与我院曾有赴德经历教师及我院有留学意向学生座谈,交流留学生活。

    2. 学术报告

       《德国法中的董事合规义务――以西门子公司行贿案为例》

       《股权善意取得》

       《关联企业破产实体合并制度》

     

     

    访问团介绍:

    自教育部于1996年实施春晖计划以来,众多优秀海外专家学者、留学人员回国进行短期交流、服务,为促进国内经济、科技、教育和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留学人员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极大地激发了广大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方式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增砖添瓦的爱国热情。 

    党的十五大报告将明确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依法治国被确定为基本治国方略。在我国如期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今年10月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教育部、中国中央政法委员会于2012年全面启动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国家战略计划。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建设了一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包括应用型、复合型以及涉外型基地),以期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法学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自清末以降,中德两国法律文化交流源远流长。德国不仅是世界经济、工业强国,也是法律制度、法律文化、法学教育高度发达的国家。作为传统大陆法系的代表和欧盟核心成员国,德国法律对整个欧盟法律制度的建设和走向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如今,中德两国以2000年6月30日签署的《中德法律交流与合作协议》为基础,定期开展的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等项目更是将两国法律领域交流与合作推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德国柏林华人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会于2012年在德国的政治、文化中心柏林注册成立,主要由柏林地区人文及社会科学方面的博士、博士生和访问学者组成的学术团体。研究会的宗旨在于建立柏林地区人文及社会科学方面华人学者的学术共同体,推动柏林华人学术界的团结和繁荣发展,并加强德国华人学界和国内学界、实务界的联系与合作。研究会现有约130名成员,多数成员在德国以及国内著名高校、科研机构从事博士以及博士后研究。研究领域不仅涵盖法学主要子学科,还包括经济学、社会学、国际关系、文学、宗教学、媒介与传播学等其它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自研究会成立伊始,便得到中国驻德大使馆教育处的关心和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并推动中德两国间的法律、文化交流。研究会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法律实践交流活动,多次邀请中德两国、海峡两岸著名的专家学者举行学术报告,并由多位德国资深法学家长期担任本研究会学术顾问。作为留学德国的中国法律人,柏林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会的学者们非常渴望能够为建设法治中国、落实国家培养卓越法律人才计划贡献自己的所学,同国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就与项目合作、学者互访、法学教育及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交流学习。

    教育部春晖计划”——德国柏林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会博士访问团主要以学术报告、博士及博士后研讨会、座谈、参观,以及人才库资源共享等形式展开。除了法学各专业细分领域交流,还着重突出了德国法学教育与法律人才培养、法律文化、法治国家建设、司法制度等基础性领域。  

     

    团队成员介绍:

    教育部春晖计划”—德国柏林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会博士访问团主要由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以及欧盟法等领域的博士以、博士生以及研究员组成。 

    姓名

    单位

    专业

    职务

    张怀岭

    (研究会理事、学术委员)

    柏林洪堡大学:博士生

    欧盟、德国公司法

    团长:负责接洽,会谈等事宜

    龙杰 

    同济大学/汉堡法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生 

    德国公司法、资本市场法 

    副团长:负责内部统筹,学术报告以及参观等安排计划 

    张芸

    (研究会理事、学术委员)

    柏林自由大学:博士生

    竞争法、民法

    财务与秘书:负责财务及行程安排

    陈霄 

    柏林洪堡大学:博士 

    民商法 

    团员

    洪燕

    柏林洪堡大学:博士生

    破产法

    团员

    余佳楠

    (研究会理事、学术委员)

    柏林洪堡大学:博士生

    公司法、破产法

    团员

    葛平亮

    汉堡大学:博士

    德国民商法、破产法

    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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