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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轩、林剑锋参加全国法硕教育综合改革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

    发布时间:2011/06/09

    2011年5月28日,全国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研讨会(2011)”在安徽合肥召开。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安徽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副司长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副秘书长姜晶、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文理医处处长黄宝印安徽省教育厅和安徽大学有关领导到会致辞,全国十九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代表五十余人与会进行研讨和交流我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李轩副教授、副主任林剑锋副教授代表我院参加会议,并向会议提交了我院法律硕士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李轩主任向会议提交了题为《法律硕士(法学)教育模式之弊与法学教育改革》的论文,并根据会议安排代表我院在会议第一单元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河北大学政法学院的代表共同作了主题发言。

    本次研讨会是教育部确定全国法律硕士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后召开的首次专题研讨会,意在探索全面推进法律硕士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思路和方式。在开幕式上,姜晶副司长、黄宝印处长均了重要讲话。他们共同强调:本次改革源于政府主导、自上而下的推动,但有赖于各法律院校积极贯彻落实。姜晶副司长着重介绍了新近改组成立的第三届法律硕士指导委员会的情况及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特色,他强调本次改革是一项整体的系统工程,今年下半年将组织综合改革试点的全面检查;我们要通过不断总结十多年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重要经验,以三年为一个周期进行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使培养工作得到全方位的总结与提高。黄宝印处长介绍了当前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现状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以职业化为导向的研究生教育改革方向的认识、切实加大法律硕士教育综合改革力度的指示精神,强调要改变只注重学术精英培养、忽视社会精英培养的问题;要求各试点单位不能只争名誉,更要落实任务。他强调,本次改革是教育理念的战略转变、是思想上的突破性,甚至是一场教育革命,改革不是阶段性任务;各试点单位要坚持主动改革,长期自我完善。黄宝印处长还对法律硕士培养中的一些具体环节,诸如学位论文写作模式的转变、避免将法硕培养边缘化、学术化、培训化等问题进行了深入阐述,要求各学校高度重视这项改革,处理好本科、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博士培养的关系,做好法本法硕、非法本法硕的整合。他同时要求各校要切实考虑本校实际情况,从根本上确立法律硕士培养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重要定位,努力做好改革工作。他希望,通过个试点单位的共同努力,在短时间内彰显出令世界瞩目的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品牌特色。

    李轩主任在发言中汇报了我院近期在法律硕士机构完善、法律硕士招生面试、法律硕士论文评定等方面所进行的改革工作,同时坦诚地指出了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些共通性障碍和问题,如招生选拔范围和方式仍受制于目前的考试形式、专业实习遭遇接收单位不足的尴尬、多元化学位论文形式缺乏同一规范的评价标准、学生学习态度和学习方式消极被动、毕业淘汰机制难以全面推行等等。李轩主任的发言受到与会者的普遍关注,部分观点引起广泛共鸣。

    此次会议的召开,对大力开展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李轩主任、林剑锋副主任在会议期间认真了解了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有关兄弟院校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还和与会者进行了广泛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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