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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法基础理论课程兴趣小组”开展第8次活动

    发布时间:2017/01/06

    2016年12月21日晚,我院法学研究生“经济法基础理论课程第三兴趣小组”在沙河主教301教室开展了本小组的第二次讨论活动,也是“经济法基础理论课程兴趣小组第8次活动”,并受到了邢会强教授优质课程建设项目“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资助。本次活动首先围绕本周做展示的同学在准备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课程汇报中的问题进行总结、交流,小组成员随后各自提出个人的意见,最后同学们就自己撰写文献综述中遇到的问题和收获感悟进行沟通、讨论。

    首先,展凯莉同学针对自己本次所做的“经济新常态与经济法”这一专题进行了总结:对于经济新常态的概念、特征、要求、出现的问题和对策研究,国内学者已取得进一步的进展,但是纵观各学者的研究,发现对于经济新常态与经济法的关系和应用方面的论文著作数量较少,因此就经济新常态这一问题目前存在的学者的相关研究结果进行整合,从纵向和横向两个阶段来整理现有著作,并将经济新常态与经济法结合,用经济法的思维看待经济新常态这一经济学知识,分析、探究二者的关系和发展方向,促进法治新常态与经济新常态齐头并进和谐发展,并希望各位同学多多指教。

    随后各位小组同学对此专题进行沟通,提出各自的建议。银丹妮同学认为正像邢会强老师所提到的那样,我们作为法学研究生,应当把着重点放在法学方向上,因此可以减少关于经济新常态的综述讲解,着重来写经济法的相关知识。孙全富同学提出既然关于经济新常态与经济法的论文著作比较少,可以适当加入经济新常态与法治的内容,毕竟经济法是部门法,以法治的视角,可以以宏观的角度来看经济新常态对法治发展的影响。马畅同学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对于经济新常态与经济法的联系可以从经济法总论中来抽取一些灵感,比如经济新常态对经济法的理念、体系方面的影响。张雯雯同学根据马畅同学的建议进一步提出个人的意见,对于经济新常态中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蕴含的经济法的子部门的知识也可以进一步深入探讨,例如宏观调控方面、市场规制方面的经济法知识,从微观上把握经济新常态对经济法的影响。最后,同学们就综述中出现的其他结构问题进行探讨,行文结构的着重点应当明晰,与主题关系不密切的地方应当精简,重要的联系密切的地方应当着重描述。

    听了各位同学的建议,展凯莉同学表示感谢大家中肯的意见,会扬长补短,虚心接纳同学们的建议,认真修改综述的行文结构和内容,完善经济新常态与经济法的综述。

    本次小组讨论,各位同学积极提出自己的建议,对于做展示的同学来说受益匪浅,对于其他同学也有很深的感悟,对自己的综述内容的写作也有很大的启发。整个小组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圆满完成了经济法基础课程第三兴趣小组的第二次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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