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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院获准教育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发布时间:2011/01/05

    教育部日前下发《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20102号),我院法律硕士获批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全国64所高校成为试点实施高校。我校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共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获准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获准数量居于全国高校前列,是北京市6所同时获得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高校之一,是财经类高校中的唯一获准试点高校。全国有19所高校的法律硕士获得试点资格,北京有5所高校(北大、人大、清华、中财、政法)的法律硕士获得试点资格。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人才发展与规划纲要(2010-2020年)》,我国在未来要积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实现人力资源强国战略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两个纲要的重要举措。旨在转变教育理念,创新培养模式,改革管理体制,提高培养质量总体方针指导下,从树立正确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观、改革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制度、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积极探索和创新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核与评价方法、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奖助贷体系和就业服务体系、完善校内管理体制与机制等方面着手,以培养社会特定职业领域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高校为主体,依托行业组织或企业,更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理念,增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能力,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对列入综合改革试点的高校,国家将在招生计划、推免指标、录取方式、经费投入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推进改革。

    我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从一开始就根据学院法学教育的特色定位,依托我校经济学、管理学的学科优势,致力于探讨法学和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的教育与研究模式,侧重培养通法律、懂经济、国际化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性人才,强调夯实系统性的法学理论基础,注重案例教学和“法律诊所”教育,在国内率先实行校内、校外双导师制。自2007年以来,我院成功地面向建设银行等金融系统的管理骨干和业务精英招收金融法律硕士班,开创和树立了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律硕士在全国独一无二且领先的品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公布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结果排序的通知》,我院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入学考试成绩总分平均分排名全国第二,仅次于北京大学。同时,我院每年的全日制法律硕士招生吸引了国内众多985211高校和财经类高校的优秀考生。基于我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高质量和特色品牌,我院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就业情况良好,广受金融机构、财税部门、工商企业的欢迎。

    我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试点资格后,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从四个方面全面推进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一是在学校的规划和支持下,加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教学基础设施、案例库、实训平台以及研究生教育公共实践和创新创业实践平台立项建设;二是加强与中央部委、地方政府、司法机构、大中型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合作,联合建立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为各类研究生特别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实践和职业能力训练、开展学位论文课题研发提供平台;三是进一步积极探索和完善具有财经法律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式,完善双师型导师队伍,加强研究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根据行业、职业领域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知识与能力结构的要求,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分析、解决实际与实践问题的能力;四在管理机制改革方面,构建与政府、行业或企业联系紧密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新机制,建立培养与就业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

    目前,我院正在认真研究、制定和落实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积极与有关地方政府、财政部门、金融机构等沟通,拟与这些单位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全方位合作,努力实现教育部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要求与目标,全力塑造和巩固中财法律硕士教育的特色品牌和在国内的一流优势地位并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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