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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级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2012/08/30

        中央财经大学为具备法律硕士(法学)培养资格的高校之一。 借助雄厚的财经学科背景优势,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秉承培养“懂经济、懂管理、通法律”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律实务人才的办学宗旨,致力于探讨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相结合的教育与研究模式,着力打造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法律硕士培养基地。根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研究生的培养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中央财经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旨在为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部门培养具有现代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技能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律实务人才。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法学)培养既注重法学基础理论教育,又突出财经法律实务的教育,重点设置与市场经济联系密切的实务课程,高度重视法律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注重案例教学和“法律诊所”教育,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使学生拥有发展自己的广阔空间,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服务于民主法治建设。

    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经规定时间的学习,应达到如下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掌握较坚实的法学基本原理和较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具备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3、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能力及应用研究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

    三、研究方向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设以下五个研究方向,根据学生的研究兴趣和导师擅长的专业领域确定:

    1、金融法务;

    2、公司法务;

    3、政府法务;

    4、司法法务;

    5、涉外法务。

    学生进入学校之后,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与导师根据研究方向协商确定个性化培养方案。

    四、学习方式和学制

    法律硕士(法学)采用全日制在校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含授课时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如国家规定有变动,以国家规定为准。

    五、培养方式

    1法律硕士(法学)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2、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3法律硕士(法学)教育注重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4、法律硕士(法学)采用学分制,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总学分不得低于46学分。

    5、法律硕士(法学)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低于总科目的80%。考核办法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员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

    六、课程设置和实践教学

    (一)课程设置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法律硕士(法学)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含推荐选修和自选课)。课程设置详见课程设置计划表。
      1.必修课(共14学分)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2学分)

    (2)法理学(3学分)

    (3)法律方法(2学分)

    (4)法律英语(2学分)

    (5)证据法学研究(2学分)

    (6)疑难案例分析(3学分,按照方向在民法、商法、公法、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中选择其一,与法律硕士(非法学)合上)

    2.选修课

    2.1 推荐选修课(分别的按照方向设置,从中选不少于11学分)

    2.1.1金融法务

    (1)金融法专题(3学分)

    (2)证券法专题(3学分)

    (3)破产法专题(2学分)

    (4)票据法专题(2学分)

    (5)信托法专题(2学分)

    (6)融资租赁法专题(1学分)

    (7)保险法(2学分)

    (8)担保法(2学分)

    (9)国际金融法专题(3学分)

    (10)金融犯罪专题(2学分)

    2.1.2公司法务

    (1)民法总论(3学分)

    (2)比较民法(2学分)

    (3)物权法研究(3学分)

    (4)侵权责任法(含人格权法)(3学分)

    (5)企业与公司法研究(3学分)

    (6)债与合同法(3学分)

    (7)房地产法研究(3学分)

    (8)知识产权法研究(2学分)

    (9)民事诉讼法研究(3学分)

    (10)外国民事诉讼法研究(2学分)

    2.1.3政府法务

    (1)行政法专题(3学分)

    (2)财税法专题(3学分)

    (3)法律经济学(2学分)

    (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2学分)

    (5)反垄断法专题(2学分)

    (6)宪法专题(3学分)

    (7)环境与自然资源法专题(2学分)

    (8)公共采购法专题(3学分)

    (9)经济行政法(2学分)

    (10)人权法研究(2学分)

    (11)地方政府法(2学分)

    (12)行政诉讼法学(2学分)

    2.1.4司法法务

    (1)司法制度原理(2学分)

    (2)行政诉讼法学(2学分)

    (3)强制执行法研究(2学分)

    (4)刑事执行法研究(2学分)

    (5)人权法研究(2学分)

    (6)中国刑法总论(3学分)

    (7)刑事诉讼法分论(2学分)

    (8)中国刑法分论(3学分)

    (9)金融犯罪专题(2学分)

    (10)经济刑法(3学分)

    (11)民事诉讼法研究(3学分)

    (12)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2学分)

    2.1.5涉外法务

    (1)国际公法研究(2学分)

    (2)国际环境法研究(含环境金融法)(2学分)

    (3)国际投资法专题(2学分)

    (4)国际税法专题(2学分)

    (5)国际贸易法专题(2学分)

    (6)国际金融法专题(3学分)

    (7)世贸组织法研究(2学分)

    (8)国际商事诉讼与仲裁(2学分)

    2.2自选课(下列课程以及上述本培养方向推荐选修课之外的课程,均为自选课。学生在导师指导下选择自选课不少于6学分;推荐选修课学分可折抵自选课学分)

    (1)NGO法律问题研究(1学分)

    (2)拍卖法专题(含典当与招投标法)(1学分)

    (3)经济法基础理论(2学分)

    (4)外国商法专题(外教)(2学分)

    (5)市场管理法原理与案例研究(2学分)

    (6)冲突法专题(2学分)

    (7)比较宪法学(3学分)

    (8)比较行政法学(3学分)

    (9)公法文献导读(3学分)

    (10)外国民事诉讼法研究(2学分)

    (11)外国刑法(2学分)

    (12)外国刑事诉讼法研究(2学分)

    (13)ADR研究(2学分)

    (14)部门行政法(2学分)

    (15)选举法与代表法(2学分)

    (二)实践教学(10学分)

    考虑到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旨在培养实务型人才,所以需要加强相应的实务课程的必修环节。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1年。

    1、实践必修环节(7学分)

    (1)法律文书(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教师主讲,律师、检察官和法官协助讲授)(2学分);

    (2)模拟法庭(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任选,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3学分);

    (3)法律谈判(2学分);

    2、专业实习(3学分)

    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等司法实际单位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实习不少于2个月。

    七、职业伦理与职业能力

    法律硕士(法学)教育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方式、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五个方面。职业能力的培养内容主要表现为: 

    1、面对各种社会现象(包括各种事件能够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

    2较熟练地运用法律术语;

    3、较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学知识;

    4、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能够在个案中进行法律推理;

    5、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能够主持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与取证;

    6、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7、有起草规范性文件的一般经验。

    以上内容应当融入各门课程之中,可通过课程教学、实践、专题讲座与研究等形式来培养,并注重这些技能的综合应用。

    八、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组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学位论文计5学分。

    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论文形式可以多样,但论文写作应当规范,论文字数3万字,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切实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论文写作应达到以下七个方面要求:

        1、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

        2、论文应当对国内同类课题的研究进行梳理和归纳,或者对同类课题在实践中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归纳。说明这个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与未解决的问题;

    3、论文应当反映出作者已经较为深入地研究并分析了这个问题的多个层次,并做到论证结构合理;

    4、有充分的论证理由与依据,文字中能够反映出作者已经充分阅读过相当数量的相关文献资料。这些文献应当在论文的注释中反映出来,做到“资料充分”、“注释规范”。

    5、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而不是盲目的无方法的研究。研究方法包括: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学分析方法,比较方法,规范实证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等等;

    6、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

    7、语言精练,符合汉语写作规范。

    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硕士学位论文必须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的票数通过,并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后,方能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一般应在毕业前一个月完成。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九、附则

    本培养方案经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生与法律硕士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适用于2012级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培养工作。

    中央财经大学2012级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

    研究生课程设置计划

    系(所):法学院                              学科专业:法律硕士(法学)

    研究方向:见培养方案

    课程性质

    应修学分

    序    号

       

    学    时

    学    分

      开课学期及学分

    开课单位

    14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36

    2

    2

    马列学院

    2

    法理学

    54

    3

    3

    法学院

    3

    法律方法

    36

    2

     

    2

     

     

    法学院

    4

    专业英语

    36

    2

    2

    法学院

    5

    证据法学研究

    36

    2

     

     

    2

     

    法学院

    6

    疑难案例分析

    54

    3

    3

    法学院

    推荐

    11

    1

    民事诉讼法研究

    54

    3

    3

    法学院

    2

    行政法专题

    54

    3

    3

    法学院

    3

    中国刑法总论

    54

    3

    3

    法学院

    4

    金融法专题

    54

    3

    3

    法学院

    5

    财税法专题

    54

    3

    3

    6

    民法总论

    54

    3

    3

    法学院

    7

    比较民法

    36

    2

     

     

    2

     

    法学院

    8

    债与合同法

    54

    3

    3

     

     

     

    法学院

    9

    物权法研究

    54

    3

    3

     

     

     

    法学院

    10

    侵权责任法(含人格权法)

    54

    3

     

     

     

    3

    法学院

    11

    企业与公司法研究

    54

    3

     

    3

     

     

    法学院

    12

    证券法专题

    54

    3

     

     

    3

     

    法学院

    13

    法律经济学

    36

    2

     

     

    2

     

    法学院

    14

    国际公法研究

    36

    2

    2

     

     

     

    法学院

    15

    破产法专题

    36

    2

     

     

     

    2

    法学院

    16

    票据法专题

    36

    2

     

     

     

    2

    法学院

    17

    国际环境法研究(含环境金融法)

    36

    2

     

     

    2

     

    法学院

    18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

    36

    2

     

     

     

    2

    法学院

    19

    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

    36

    2

     

     

     

    2

    法学院

    20

    信托法专题

    36

    2

     

     

     

    2

    法学院

    21

    反垄断法专题

    36

    2

     

     

    2

     

    法学院

    22

    宪法专题

    54

    3

    3

     

     

     

    法学院

    23

    融资租赁法专题

    18

    1

     

     

     

    1

    法学院

    24

    国际投资法专题

    36

    2

     

    2

     

     

    法学院

    25

    环境与自然资源法专题

    36

    2

     

     

     

    2

    法学院

    26

    国际税法专题

    36

    2

     

    2

     

     

    法学院

    27

    保险法

    36

    2

     

    2

     

     

    法学院

    28

    担保法

    36

    2

    2

     

     

     

    法学院

    29

    房地产法研究

    54

    3

     

    3

     

     

    法学院

    30

    知识产权法专题

    36

    2

     

     

     

    2

    法学院

    31

    公共采购法专题

    54

    3

     

     

    3

     

    法学院

    32

    中国刑法分论

    54

    3

     

     

     

    3

    法学院

    33

    地方政府法

    36

    2

     

     

    2

     

    法学院

    34

    经济刑法

    54

    3

    3

     

     

    法学院

    35

    金融犯罪专题

    36

    2

     

     

     

    2

    法学院

    36

    国际贸易法专题

    36

    2

     

    2

     

     

    法学院

    31

    国际金融法专题

    54

    3

     

     

    3

     

    法学院

    32

    世贸组织法研究

    36

    2

     

     

     

    2

    法学院

    33

    国际商事诉讼与仲裁

    36

    2

     

     

     

    2

    法学院

    34

    刑事诉讼法分论

    36

    2

     

    2

     

     

    法学院

    35

    经济行政法

    36

    2

     

     

    2

     

    法学院

    36

    人权法研究

    36

    2

     

     

     

    2

    法学院

    37

    司法制度原理

    36

    2

     

     

    2

     

    法学院

    38

    强制执行法研究

    36

    2

     

    2

     

     

    法学院

    39

    刑事执行法研究

    36

    2

     

     

    2

     

    法学院

    40

    行政诉讼法学

    36

    2

     

    2

     

     

    法学院

    6

    1

    NGO法律问题研究

    18

    1

     

     

     

    1

    法学院

    2

    拍卖法专题(含典当与招投标法)

    18

    1

     

     

     

    1

    法学院

    3

    部门行政法

    36

    2

     

    2

     

     

    法学院

    4

    经济法基础理论

    36

    2

    2

     

     

     

    法学院

    5

    ADR研究

    36

    2

     

     

     

    2

    法学院

    6

    外国商法专题(外教)

    36

    2

     

    2

     

     

    法学院

    7

    市场管理法原理与案例研究

    36

    2

     

     

     

    2

    法学院

    8

    冲突法专题

    36

    2

     

     

    2

     

    法学院

    9

    外国民事诉讼法研究

    36

    2

     

     

    2

     

    法学院

    10

    外国刑事诉讼法研究

    36

    2

     

     

    2

     

    法学院

    11

    公法文献导读

    54

    3

    3

     

     

     

    法学院

    12

    比较宪法学

    54

    3

     

     

    3

     

    法学院

    13

    比较行政法学

    54

    3

     

     

    3

     

    法学院

    14

    选举法与代表法

    36

    2

     

     

    2

     

    法学院

    15

    外国刑法

    36

    2

     2

     

     

    法学院

    实践环节

    7

    1

    法律文书写作

    36

    2

    2

    法学院

    2

    模拟法庭

    54

    3

    3

    法学院

    3

    法律谈判

    36

    2

    2

    法学院

    专业实习

    3

    3

    学位论文

    5

    5

    注:1、总学分不得低于46学分。其中,必修课14学分,实践环节必修7学分,专业实习3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选修课要求学生至少选满17学分。

    2、第一学期主要开设必修课;第二学期主要开设选修课;第三学期主要开设实践课程;第四学期无课堂教学。实际开课学期可能因教学资源情况有所调整。专业实习在寒暑假及第四学期进行,可选择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企业法务部门等,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

    3、研究方向由学生根据个人研究兴趣及导师研究方向、学位论文选题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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