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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请2018届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3

    2018届相关毕业生: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学发〔2013〕135号),我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签署协议的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实行代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偿对象

    2018届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代偿范围和行业

    (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

    西部地区指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指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二)基层单位的界定

    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在县城中学从事教育工作、县城医院从事医务工作和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等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度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市辖区及所辖街道(社区)的,暂不纳入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其他内容详见《中央财经大学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附件1)。

    三、申请材料

    (一)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一份);

    (二)学生本人填写的《代偿账户信息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三)学生本人填写的《2017届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四)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五)学生本人签字的银行卡复印件(双面)一份;

    (六)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一份;

    (七)学生就业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由学生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的就业证明(附件6)(两份)。

    四、申请方式及时间

    请符合条件并且有申请意愿的毕业生在12月12日(周三)中午12:00之前按照如下要求报送材料:

    (一)将“申请材料”部分的第(一)(二)(三)材料的电子版发到邮箱:cufelawxgb@163.com,邮件命名“本科/硕士—学号—姓名—基层就业”。

    (二)将“申请材料”部分的第(四)(五)(六)(七)材料的的纸质版寄送到法学院。

    研究生的材料寄送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蒙老师 收,电话:62288664,邮编:100081;

    本科生的材料寄送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吴老师收,电话:62289190,邮编:100081)。

    纸质材料的报送时间以到达签收的邮戳为准。

    五、注意事项

    (一)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标准调整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从2014年起,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1.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生在申请时应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2.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特此通知。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

    附件: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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