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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坊|0329|溢价增资情形中的股东出资义务研究(商法工作坊52)

    发布时间:2026/03/25

    2025-2026商法学研究工作坊

    第2期

    (总第52期)

    【活动议题】溢价增资情形中的股东出资义务研究

    【参考案例】宋某、上海某甲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等股东出资纠纷案,案号:(2024)苏02民终6501号

    【时间】2026年3月29日(周日)18:30-21:00

    【地点】学院南路校区主教110教室

    【研究团队】

    袁紫轩(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23级本科生)

    方   源(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24级本科生)

    付欣怡(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24级本科生)

    邓锡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24级本科生)

    王嘉玉(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25级本科生)

    郑一琪(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25级研究生)

    吴盈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25级研究生)

    吴明宇(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2025级研究生)

    【返场成员】

    符大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博士研究生、2022年度商法工作坊成员)

    【校外嘉宾】

    岳万兵(北京理工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指导教师】

    王湘淳(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

    周   游(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

    【案情简介】

      本案源于一次公司溢价增资及后续股权转让。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原股东以认缴方式溢价增资,同年原股东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后因目标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公司另一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新股东履行认缴但未实缴的出资义务。案件争议焦点聚焦于新股东受让股权所对应的认缴出资额,除注册资本金外是否存在溢价增资款应当向目标公司及时缴纳。法院审理后,一审法院认定新股东已按章程完成注册资本实缴,不存在缴纳溢价增资的出资义务,故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法院改判认为,溢价增资部分属于股东对公司负有的约定出资义务,新股东在明知溢价增资的情况下承继股权,应一并承继相应缴纳义务,向目标公司缴纳尚未实缴的溢价增资款。

    【本年度工作坊活动简介】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商法学研究工作坊历来践行“组织化”运作,以期形成人合性较高的以学生为中心的年度学术团体。自2019年以来,商法工作坊已举办50余场正式研讨会,以及多场沙龙、讲座等系列活动。在借鉴往年活动经验基础上,本年度工作坊活动形式有较大革新,主题是“实践中的公司法”,以新《公司法》实施为背景,结合公司法司法解释,剖析争议较大的司法案例。

    新的一年,再次新的尝试。欢迎全校师生参与!

    商法学研究工作坊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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