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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佳博士参加环境法系列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8/10/14

    2018年10月11日至12日,中法健康环境法律保障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会议由法国驻华大使馆法律处主办,来自中法双方的法律专家及学者参加了会议。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潘佳博士应邀参会。会议共设六个分论坛,潘佳博士参与了“企业环境守法与企业社会责任”、“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与赔偿”两个分论坛的讨论。在会议交流中,潘佳博士认为,公司作为最主要的企业实体,依法、依章程履行法律义务、承担环境法律责任是承担社会责任第一层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强力治污的倒逼机制下,中国公司的环境法律行为日益规范化,但责任追究过于依赖对公司的罚款,造成广大股东为董监高的不当环境影响决策埋单的不公窘境。未来的环境责任立法应注重约束管理层的决策行为,将环境风险引入公司内控制度、尽快在环境高风险行业明确董事等对第三人的特殊侵权责任。

    2018年10月13日,2018年公共事务治理国际研讨会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举行。会议主题为“中国公共事务治理的挑战与响应:纪念《公地悲剧》发表50周年”。清华大学、荷兰乌德勒支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等十余所高校代表参加此次会议。潘佳博士应邀参会,并参与了第二分论坛的讨论。在会议交流中,潘佳博士认为应重视及扩大私法手段在环保领域财产权规制的适用,尽快通过物权制度改革引入保护地役权。

    2018年10月13日至14日,2018年中达环境法“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与环境法治”论坛在北京大学举行。会议由台达集团主办,北京大学法学院承办,参会的专家学者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等十余所高校和机构。潘佳博士应邀参会,并就环境司法问题进行与会交流。他认为既有理论研究过于关注环境审判专业化及公益诉讼问题,对于大量的、最为常见的环境侵权纠纷解决的非常态化运行缺乏较好回应,我国环境侵权纠纷解决的规范化机制形成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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