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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东吴大学陈清秀教授做客我院 讲授税法的融合理论

    发布时间:2018/12/02

    2018年11月30日上午,台湾东吴大学法律系陈清秀教授在学院南路主教403教室,以“税法的融合理论”为题讲学。本次活动受研究生院“研究生课堂嘉宾讲学支持计划”支持。我院院长助理郭维真副教授、刘权副教授担任与谈嘉宾,副院长李伟副教授担任主持人。

     

     

    陈清秀教授以“顺天理、接地气”的自然法思想为指引,就税法与事物本质、法理念、宪法、伦理道德及国际法之融合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阐释。

    首先,陈清秀教授指出税法体系以及融合理论的意义,并特意强调了“融合”与“整合”一词的不同,“融合”是自然的,代表生态的平衡。陈清秀教授在此基础上以图例的方式列明税法与民法等部门法的良性互动,清晰明了地展示了各部门法的分工合作。

    其次,陈清秀教授从量能负担、实质课税以及纳税人对于租税负担可预测性要求讲解了税法与事物本质的关系,并指出事物之本质对于租税立法的作用。陈清秀教授从税法的价值理念提出仁爱课税、量能课税、稽征经济等原则,表明法理念对税法基本原则的影响。他又指出税法是宪法的具体化,税法应该符合宪法规范,从宪法的平等性原则引出税捐平等原则,要求不仅要在立法上平等,在执行上也要平等。

    最后,陈清秀教授强调了税法与国际税法的融合,指出在执法与适用的标准上有全球统一的趋势。要求税法要配合国际法的要求,不可过度本土主义,要制定公平合理的国际规则。

    在与谈环节,郭维真副教授就税法与民法的融合中税法的独立性问题以及电子商务法中平台经营者协力义务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与陈清秀教授进行了交流。

    李伟副院长对本次讲学作了总结,他认为融合理论不但在价值论层面,在方法论层面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如对证据法学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等。

    文/任倩 图/李文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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