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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荷兰格罗宁根大学Stefan Weishaar教授主讲能源市场与竞争法

    发布时间:2018/12/17

    12月17日,荷兰宁根大学Stefan Weishaar访问我院,并发表题为“能源市场与竞争法”(Energy Market and Competition Law)的学术演讲。我院党委书记吴韬教授、环境与资源法学教研室主任张小平副教授同法学院2017级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参加了本此讲座。

    Stefan Weishaar教授首先介绍了能源市场结构的特殊性,即由于能源投资的规模效益、高风险和长期性,故能源市场的供给多呈现垄断结构,而能源需求往往缺乏弹性。与此同时,电网的安全运行的技术要求以及对新能源价格的支持措施,也构成能源市场运行的重要约束条件。

    从能源市场和运行效率和消费者福利的角度而言,保持能源市场的竞争非常重要。在通过产品、地理范围界定了相关市场后,Stefan教授分析了电力和天然气两种产品在使用上的替代效应。Stefan教授介绍了法学和经济学对市场势力的不同定义和对市场支配地位的理解,进一步展示了对能源市场寡头垄断特征的论述,并运用伤害理论评价对竞争产生的影响。Stefan教授特别指出,根据欧盟相关的法律,在界定相关市场时,有时会产生欧盟竞争法的域外适用问题,即对于发生在欧盟之外的活动,如果对欧盟市场的竞争状况产生影响,也会导致欧盟竞争法的适用。

    Stefan教授重点讲解了根据《欧盟运行条约》(TFEU)第101条、102条规定进行反垄断执法时的规制对象、举证责任、抗辩理由、判断标准等,并结合欧盟案例讲解了这些规则在能源领域适用时,在领土限制、使用者限制、长期合同等方面产生的相关问题及欧盟的立场。Stefan教授指出,中国作为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在能源市场不断放松规制的过程中,可以借鉴欧盟在反垄断立法和执法方面的经验。

    本次讲座活动受到中央财经大学“邀请海外学术伙伴来校开展合作科研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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