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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工党支部与学生党员共同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民法的学习”活动

    发布时间:2019/04/02

    2019年3月27日下午,法学院教工第一党支部与部分研究生、本科生党支部的党员共同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民法的学习”活动。本次活动在学院南路校区中财大厦二楼第二案例教室举行。

    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徐颖研究员在活动中致辞。她指出,本次活动是专业学习与支部活动结合的一次尝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民法学习”符合学院的“坚持价值引领、立足中国实践、聚焦信息时代、着力风险防控”的方针要求,活动应服务于我院“一流标准、财经特色”的人才培养需求。她相信本次活动会为同学们增强专业认同感、使命感,增加交流和表达机会搭建平台,希望各位同学积极参与各种对接一课堂的二课堂活动。法学院学工办主任尹力沉老师、团委书记潘琦老师出席。

    《民法总则》第109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自由、平等等价值理念,本次研讨以“人格权积极行使与合同法的交错”为主题。邢会强教授、王叶刚副教授、武腾副教授、徐建刚博士、王道发博士等老师参加研讨。朱晓峰副教授主持。二十多位本科生、硕士生参与报告、评议和讨论。

    在本次活动中,2017级本科生马学良、2017级本科生陈芷筠两位同学报告了自己有关《人格权法》的读书心得,王叶刚副教授结合人格权编立法作报告,2015级本科生谢欣蕾、2018级硕士生宗勇旭就个人信息的商业化利用与保护规则作报告。2017级本科生金凯、2018级硕士生王文卿、2018级硕士生刘莹莹进行了评议,2018级硕士生王琪文等在研讨中发言。

    本次活动是专业学习活动和党组织活动相结合的一次尝试。根据《民法总则》第1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与民法的价值基础具有紧密关联。在民法典编纂的时代背景下,应当认真思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别是社会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私法中的表现,积极关注私法理论和实践中的前沿问题。

    文/王琪文   图/刘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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